【蒙冤遭押456天】富商病死逾億財產丟失 法院拒遺孀1.2億索賠
已故廈門商人江先路「被錯判關押456天」一案,近日出現新進展。
據《新京報》報道,江先路的遺孀趙璟婭指,丈夫被關押期間,其成立的東妮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8家公司有共計1.2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產丟失。她此前就此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惟廈門中院上周三(10日)作出裁定,駁回其國家賠償請求。
據悉,廈門中院在2017年已拒絕過江先路家屬申請2.3億元的國家賠償。
案情回顧:富豪淪為階下囚 蒙冤病死只賠15萬
據此前報道,江先路靠創業成為億萬富豪,卻因2012年一場租賃糾紛引發的衝突,以涉嫌聚眾鬥毆罪被刑事拘留。江先路被捕後,一直在看守所被關押了456天才獲保釋候審,後來更被確診有肺癌末期。
此後,該案歷經上訴、發回重審、再次上訴。2015年11月,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江先路無罪。但半年後江先路已因病去世。
江先路家屬其後提出總計約2.3億元國家賠償申請,但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廈門市中院兩次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只對江先路個人作出了總額約14.9萬元國家賠償的決定。2018年5月,福建省高院再次駁回江先路家屬的相關申請。
新進展:遺孀告法院保全財物失職再遭拒
江先路遺孀趙璟婭其後指出,丈夫公司的財物被法院保全期間,出現大量遺失,損失額度達到1.2億餘元。因此自2017年5月開始,趙璟婭向廈門中院提出了共計1.2億餘元的違法保全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申請書中稱,根據財產保全申請書顯示,申請保全的財產價值以1700萬元為限,廈門中院存在超標查封的行為;且被查封的財產處於廈門中院的監管範圍內,廈門中院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被保全財產損毀、滅失,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廈門中院本月10日駁回其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
廈門中院:法院查封行為未違反法律規定
廈門中院的裁定書指,該院的查封行為並未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證據證明查封的物品超過訴訟標的金額,不存在超標查封行為。
對於法院是否盡到監管之責的問題,廈門中院認為,根據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認定江先路的公司不宜繼續保管查封財產,指定龍得公司為查封財產保管人,符合法律規定。該院同時要求龍得公司落實看管責任,不得轉移、變賣、損毀設備及物品,否則要承擔保管不當的法律後果,已履行了監管之責。
龍得公司作為保管人,其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損毀、滅失的,江先路的公司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管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