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漢劉忠林被誣告姦殺冤獄25年 獲國家賠償460萬創最高紀錄
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內地近年不時有昔日被法院錯判的「冤假錯案」獲得平反,事主本人或其家屬事後往往會向國家追討冤案的賠償。
今日(7日)上午,多年前被誣告姦殺鄰居、蒙冤關押逾25年的吉林男子劉忠林,終於也等到國家賠償。法院宣佈國家賠償46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兩項數額均創下平反冤案的最高賠償數額紀錄。
「劉忠林案」始於1990年10月28日。當時,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發現一具女屍。東遼縣公安偵查後確認,該屍體的身份是一年前該村失蹤的鄭某某。一日後,時年22歲的劉忠林被警方帶走,被認定為疑犯,據稱他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甚至對犯案過程的描述都有多個版本。1994年,他被遼源中級人民法院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死緩判決後,劉忠林及其家屬堅持喊冤,卻要到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才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劉忠林表示,他被拘留後遭到嚴刑拷打,逼迫承認殺人;辦案人員又將竹簽插進他十根手指的指甲縫,用鐵棍砸傷了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他被迫截肢。
直到2016年4月25日,該案第一次開庭,而被囚禁逾25年的劉忠林已於同年1月刑滿出獄。開庭後兩年間,案件一直沒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吉林高院才改判劉忠林無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劉忠林曾遭刑訊逼供。
劉忠林: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改判無罪後,時年51歲的劉忠林去年5月向吉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他要求賠償總計約1667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約78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以及賠償申冤費用及後期治療費等。賠償申請書提出,因為錯誤判決,劉忠林失去自由9218天,應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標凖284.74元標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
事隔7個多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就此案頒下國家賠償決定書,劉忠林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賠償數額雖然遠低於劉忠林要求的1667萬元,但他對數額表示滿意,同時稱「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據內地傳媒報道,本案的國家賠償總數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創下平反冤案賠償數額的紀錄。相比之下,轟動內地社會的「聶樹斌強姦殺人案」,法院對事主聶樹斌父母的國家賠償數額總數為268萬餘元,其中130萬元是精神賠償;另一宗備受關注的冤案「呼格吉勒圖案」,呼格吉勒圖父母則獲得國家賠償金約20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