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47歲男子溫先生的父親早前因故意殺人未遂獲刑12年,溫先生認為受害人在該案件中傷情造假,遂在網絡「替父鳴冤」,結果被控尋釁滋事,羈押達500多天。法院開庭後歷時一年多未作出判決,隨後管轄權變更後,異地檢察院最終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目前,溫先生獲得國家賠償2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認為應追究相關執法人員的責任。
據溫先生介紹,其父因徵地糾紛與村上幹部鬧不和,2018年7月某天,父親與兩名村幹部一起用餐時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期間,溫父用水果刀弄傷了村幹部的頸部。2019年6月,溫父因此被判故意殺人未遂,獲刑12年。
溫先生強調,自己很清楚對方的傷情並沒有那麼嚴重,「就基本是皮外傷,但他們做了個氣管切開手術」。他又拿到對方相關的醫院病歷以及鑒定報告,表示傷情位置存疑,認為是傷者利用人脈做了假的醫院證明和傷情鑒定,導致其父被重判。
自2022年6月開始,溫先生在網絡舉報當地醫院偽造病歷,司法鑒定機構出具虛假鑒定意見,遷西縣公檢法制造冤假錯案等內容。然而,公檢法認為其言論造成了負面影響。2023年2月11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溫先生被遷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被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之後,他繼續在網上維權,2023年6月28日被遷西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溫先生透露,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後,遷西縣人民法院曾兩次開庭對案件進行審理,但案件卻遲遲沒有做出判決。他認為遲遲不下判決,是因為案件也不太好判,其中可能存在法律與人情的博弈。就這樣,一直到2024年7月,案件不但未判決,連管轄權也改了,由灤州市人民法院審理、灤州市人民檢察院重新審查起訴。最終,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於2024年10月27日釋放溫先生。
不起訴決定書中稱,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該院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被不起訴人針對特定人員和單位發布網絡視頻的行為所造成的現實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危害後果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溫先生認為,在網上發布信息維權是他的合法權利,自己卻被錯誤羈押,給其和家人造成巨大傷害,形成了心理陰影,因此提出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近期,遷西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賠償溫先生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232144.8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3000元,合計人民幣265144.88元。但駁回了溫先生的其他國家賠償請求。
不過溫先生不服,認為一年多的非法羈押為他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除了被剝奪的自由,精神損害,還有一些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但賠償決定中均未考慮,並不公平,遂向上級法院遞交了覆議。另外,他還在考慮就相關部門的責任人進行追責,認為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對法律沒有敬畏,就會隨意製造冤假錯案,「這個賠償還是財政給的,如此以來,對於那些製造錯案的工作人員來講犯錯成本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