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理力爭】Walmart買聖誕糖果竟已過期 南京媽媽維權獲賠千元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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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日氣氛濃厚,內地不少家長也會為孩子準備禮物。不過,南京就有一名母親在為孩子購買聖誕糖果後,意外發現竟是「過期貨」,她向Walmart超市索要賠償,但一度遭到工作人員拒絕。
不過在她搬出法例、據理力爭下,超市方面也終於答應賠償1000元(人民幣,下同),稱將加強檢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南京市民路女士上周日(23日)到當地一間Walmart超市給孩子買糖果作為聖誕禮物。但當聖誕節來臨,家人準備食用時發現,其中一款陳皮梅軟糖已經過期半個月之久。
為進一步取證,路女士再次到貨架上查看,發現這款已經過期半個月的糖果仍在銷售。她隨即與超市方面進行溝通,要求賠償1000元,但遭到工作人員拒絕。
根據內地《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時,按1000元賠付。對於合理訴求遭到拒絕,陸女士並未放棄維權,她再次來到這間超市,卻發現糖果已遭全數下架。其中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商品的保質期是有人定期檢查的,過期糖果仍在銷售,是工作失誤造成的。
在陸女士要求下,超市工作人員承認此前處理方式確有問題,並答應直接賠付給路女士1000元。該負責人稱,後期會加大對食品保質期的檢查頻次,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荔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