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出手】嫌棄患病犯人為HIV帶菌者 四川看守所竟三度拒收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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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主辦的《檢察日報》日前刊文披露,四川攀枝花市的李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未料竟接連3次被看守所拒收,原因就是李某身體多處患病,且其是HIV(愛滋病病毒)帶菌者。
報道指,李某在2016年6月某天飲酒後無牌駕駛被查獲,去年2月被攀枝花東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李某本身患有雙腎結石、高血壓等疾病,同時是HIV帶菌者。故此,判決生效後,看守所就以此為由拒絕收押。
由於李某不符合因患病而暫予監外執行的標準,東區檢察院遂建議法院及時將其送交看守所執行。惟因法院與看守所對李某是否符合收押條件意見不一,李某第二次仍被看守所拒收。及至今年年初,法院第3次將李某送到看守所,結果再度被拒收。
報道提到,承辦案件的法官事後「非常生氣」地向東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官局投訴,更驚動攀枝花檢察官院介入,向看守所發出檢察建議書,終成功令其接收李某。
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程文君坦言,在刑罰交付執行時,法院和看守所對不予收押疾病範圍存在分歧,因此經常產生「收監難」的問題,故有必要施以硬性檢察建議,而今次李某的情況,就是看守所自行擴大不予收押的疾病範圍。
(檢察日報)
網民熱議:
赤裸裸的歧視啊。
怕傳染嘛,好不情願的樣子!
(看守所)故意的吧,起碼進去享受免費醫療,而且萬一死了,家屬鬧一鬧,又能獲得高額賠償,看守所遇到這樣爛命的主都怕。
看守所想找個幹活的,不是想找個爺。
各地應反思要建設一批這類難解決的犯人的看守所,高等級高標準建設危重牢房才好。
擔心出問題而拒收是錯誤的,接收之後正常處理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