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離職遭強制公攤公司營運開支 每月2000元人民幣
撰文:潘翠怡
出版:更新:
聽說租屋要平攤水電費,你可否聽說過打工要公攤公司營運開支?近日,從公司離職的張小姐被告知需要繳納2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房租、水電等公攤費用等。
今年4月,在朋友介紹下,張小姐來到四川一家貸款公司上班,每天在公司裡給潛在客戶打電話,每月工資底薪2000元,根據貸款收取的佣金計算提成,提成為佣金的15%。張小姐記得入職時,簽了兩份入職合同,但公司沒有將其中一份給她。
6月底,張小姐離職。7月16日,公司給她發了6月份的工資1300餘元,張小姐覺得數額有問題,便詢問了公司財務,卻被告知她入職第3個月開始計公攤,她需要交2000元的公攤,目前還欠公司公攤500元。
張小姐表示:「財務說公攤就是公司的費用開支,比如電話資源、房租、水電、管道費等」。她指完全不知道員工還要交公攤費,多名同事告訴她,幾乎都是離職時才知道要交公攤費,有700元左右的,還有1200元的,各不相同。至於公攤費如何計算,為什麼要員工負擔,張小姐也並不清楚。
7月18日,該公司人事主管李女士表示,在員工面試時,公司已經說清楚薪資的構成方式,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不做這份工作。至於公攤費,李女士表示:「我們這個行業都有。」後又改口,「應該是都收吧,我也不是很清楚。」
四川有律師認為,上述情況要求員工承擔公司的營運開支是不符合情理,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支撐,是違法的。公司主要承擔的是責任,提供用工廠地,支付租金、水電氣等開銷,與員工簽合同、辦理社保等,讓員工承擔公司對外開支,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