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眷戀已婚前度廿載 七夕求保「情人關係」不遂動刀殺所愛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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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審理一宗謀殺案,案情為於去年七夕(8月28日下午)佳節,犯人王某在長春市一辦公樓二樓辦公室內,要求張某繼續同其保持情人關係遭拒,遂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張某,致其失血死亡。法院裁定王某「故意殺人」罪成,判處其無期徒刑。
據《法制晚報》7月18日報道,王某供述說,他和張某都是某單位的工人,兩人在20年前張某剛上班時曾戀愛過,但因張某母親不同意,最後分手,兩人各自成家。
王某說,1年前他離婚後,希望還能和張某結婚,但張某一直放不下自己的家庭沒離婚,也不同意與他保持情人關係。報道稱,王某和張某的多名同事都作證說,王某經常因為張某和前妻吵架。
當日轉帳520元人民幣以表心意
王某稱,2017年8月28日是七夕,當天早上8點多,他給張某轉帳520元人民幣以表心意,但張某卻發微信說自己不能收,想好好和老公過日子,不讓他再找自己,之後王某追到她辦公室,要求繼續保持情人關係,張某仍不同意。
當天中午,王某回家喝了酒,又帶著刀去找她:「想要是談崩了就殺她。」下午1點半,王某又到張某辦公室繼續糾纏,張某仍不同意,於是他舉刀行兇,直到張某倒地才離開。王某行兇後同事們撥打了急救電話,但醫生趕到後說張某已死亡。
原本準備開車至水庫自殺
王某說,此後他拿著刀開車準備去水庫自殺,但車撞到電線杆上,腿和頭受傷,於是就電召車輛去派出所自首。
法庭上王某的辯護律師表示,案件為感情糾紛引起,王某自首,建議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亦鑒於王某自首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可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