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母親銀行卡為手遊充值 四川8歲女童12天燒13萬人幣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四川一名8歲女孩,在媽媽的手機裡玩名為《炫舞浪漫愛》的遊戲,並在朋友的協助下偷偷將媽媽的銀行卡綁定在手機上,在12天裡與朋友一起在遊戲裡消費了逾13萬元(人民幣,下同)。

8歲的慧慧與其朋友在手機玩遊戲刷了13萬元,事主羅女士的銀行卡餘額僅有1.84元,她一臉無奈。(《成都商報》)

事主羅女士說,女兒慧慧(化名)每天回家都要搶過她的手機玩。最近家裡急著用錢,她拿出銀行卡去取錢,ATM機顯示餘額卻為1.84元,13萬多元不翼而飛。她找女兒問才得知,女兒在手機上玩的遊戲要花錢充「鑽石」

在羅女士的手機上,還能夠看到這款遊戲。打開遊戲後,左上角有「充值」選項,可以充值「鑽石」,1,000個「鑽石」價格為10元、3,000個為30元……其中更有價格為1,000元的鑽石。由於羅女士的銀行卡沒有設置短信提醒,這些錢花了也「不聲不響」。根據賬戶交易紀錄,5月11日開始,錢就開始每天流失,從最開始的30元、100元,到後來的500元、1,000元,消費頻率也從最開始的9次,到後來每天消費50多次,直至5月23日因錢幾乎用完了才停止。

羅女士的8歲女兒在朋友的協助下偷偷將媽媽的銀行卡綁定在手機上,在12天裡與朋友一起在遊戲裡消費了逾13萬元。(《成都商報》)

據報道,羅女士的銀行卡本身並未綁定到手機上,估計慧慧是在朋友協助下成功將羅女士的銀行卡綁定在手機上,而且慧慧的朋友自己也盜用了羅女士的銀行卡。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首先應當查明玩遊戲及轉款充值的均是慧慧,若這個事實成立,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慧慧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通過母親的手機下載遊戲並綁定母親的銀行卡等行為,責任既有慧慧母親疏於監護,而遊戲公司在審核註冊信息及大額消費時也有一定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