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證監會披露龍薇傳媒申辯內幕 趙薇欲與收購風波撇清關係
4月16日,證監會官網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7年11月,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之後趙薇、黃有龍夫婦向證監會提出申辯。
孔德永為前萬家文化的董事長,2016年底,趙薇、黃有龍夫婦旗下的龍薇傳媒宣佈,擬收購萬家文化29%的股權,收購對價達30.6億元。當時趙薇提出以30.6億元收購,有30億元將來自借款,杠杆比例高達51倍,但收購方案卻在短時間內幾經變更,從控股權轉讓變成只收購5%的股權,最後又完全終止,且雙方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引發萬家文化股價坐上過山車。
5宗「違法事實」
據內地《澎湃新聞》整理,證監會認為龍薇傳媒負上5宗「違法事實」:
(一)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二)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三)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四)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五)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趙薇夫婦5點申辯
在此次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黃有龍等人則提出5點申辯,:
第一,參與收購的初衷和目的是促進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長期、協同發展,而不是謀求短期利益。
第二,參與交易的行為是善意、誠信、合法的,最終的失敗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
第三,《告知書》混淆了不同主體、行為及其法律責任,適用法律錯誤。
第四,已盡到審慎義務,沒有過錯,且沒有虛假陳述的動機、目的和必要。
第五,龍薇傳媒的資訊披露不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不應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申辨證監會全數駁回,其中有兩方面引起內媒廣泛報道。
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
首先在收購計劃展開時,龍薇傳媒成立時間僅有1個月,自有資金僅出資6000萬,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都為零,兼且收購所用款項大部分資金來自於借款。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其行為因其名人效應等因素疊加,嚴重誤導市場及投資者,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其次為趙薇試圖「撇清」與收購案的聯繫,自稱雖然為龍薇傳媒的股東、執行董事、經理及法定代表人,但不屬主管人員之列,對龍薇傳媒披露的資訊不負有法定保證責任。證監會反駁,趙薇在《股份轉讓協定》《借款協定》上簽字,為公告以及銀行融資方案提供個人資產情況、個人徵信查詢。因此,證監會認定趙薇為龍薇傳媒主管人員,須對涉案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