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患癌村民出售未檢疫羊肉獲利180元 江蘇農婦收10萬元天價罰單
內媒《法治日報》報道,江蘇鹽城一名農婦陳廣芳替急用錢的患癌村民宰賣羊肉並獲利180元人民幣(下同),作為個體工商戶,在明知出售未經檢疫羊肉屬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出售,大豐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沒收羊胴體4條、羊頭6個和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陳廣芳以過罰失當等理由將大豐區市場監管局起訴至法院。截至目前,此案二審尚未宣判。
《法治日報》報道,2023年11月21日,江蘇鹽城大豐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陳廣芳攤位上擺放了未經檢疫驗訖蓋印章的羊肉,陳廣芳承認,家中還有3條羊胴體。但陳廣芳曾表示,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家中生活困難,希望從輕從寬處理。
報道指出,涉案的3隻羊是村民顧德蘭所養,其在該案處罰期間就已經病故。因他在癌症晚期,便請弟弟幫忙處理掉幾只羊。其弟曾在手寫說明中稱:「我就幫他找到了賣羊的,人家不肯,後再三請人家幫忙把羊處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門查處了,說是違法,我也對不起人家。」
大豐區市監局對羊頭、羊肉抽樣送檢,顯示結果均為合格。經過討論,大豐區市監局結合涉案肉類檢驗合格及家庭特殊情況,對陳廣芳作出罰款10萬元、沒收羊胴體4條、羊頭6個和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的行政處罰。
起訴市監局
《法治日報》報道指,2024年5月6日,陳廣芳將大豐區市場監管局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原行政處罰。一審時,法院駁回了陳廣芳的訴訟請求,陳廣芳對此不服,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2月24日下午三點,該案在鹽城中院17法庭二審公開開庭。
大豐區市場監管局職員在庭審上表示,陳廣芳從事相關經營20多年,對羊頭、羊肉需要檢驗檢疫後方可進入市場流通銷售屬於明知或者應知,且已售出的羊肉無法檢驗,危害後果無法消除,沒有法定的減輕情節。
庭審期間,上訴人陳廣芳當庭承認了涉案羊肉未經檢疫屬於違法行為,但多次辯解稱自己「是做好事!」陳廣芳的代理律師認為,該案不僅要準確適用食品安全法,也要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和《江蘇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規定,綜合全案事實減輕或免除處罰。
目前該案尚未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