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火鍋店長期製售「口水油」 市監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川南充市有火鍋店被市民舉報在鍋底中添加「口水油」。
市場監管局調查後,發現涉案火鍋店自2023年10月起回收顧客食用後剩餘的「口水油」再加工,摻入新油中製成火鍋鍋底再次使用。案件已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四川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接獲市民舉報,某火鍋店在鍋底中添加「口水油」。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場調查後,在廚房一個角落發現一個膠桶,桶內盛放著可疑的油脂,且上面還放有漏勺。
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火鍋店工作人員支支吾吾,無法提供這些油脂的合法購進票據及資質證明。
經查,執法人員發現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口水油」回收後再加工處理,並摻入新油中製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
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調查取證後,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南充市市場監管局介紹,「口水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屬於廢棄食用油脂,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屬於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並用於出售,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川老油」的回收保存和重覆使用僅限於廚房的加工製作階段,沒有摻入食物主料,更沒有進入食用環節。「口水油」主要是指對剩餘食物底料中的油脂再回收和重覆使用的油脂。
「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性,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殘餘、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三是油脂經過反覆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