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因上班上廁所被炒 起訴公司後判決撐老闆 法院咁解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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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治日報》報道, 重慶一名男子2021年起在一游泳館擔任救生員,因兩次被抓拍到因上廁所不在崗遭公司解僱。他起訴公司後,法院判決稱救生員崗位具有特殊性,擅自離崗會給客人造成安全隱患,因此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屬合法。
據報道,2021年7月,重慶一名陳姓男子在游泳館擔任救生員一職。2023年,陳男與用人單位簽訂《救生員安全責任書》。責任書寫明:「救生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准脫崗、串崗,教人游泳,臨時離開須請不在崗救生員負責看護」「一年內累計兩次及以上違反規範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此後,陳男兩次因在值崗期間上廁所被抓拍到不在崗,被公司解僱。陳男認為,自己上廁所是身不由己,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將其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於是起訴公司。
法院經審理認為,所謂報備即為在工作群中說一聲,以便主管安排替補救生員就位,流程並不複雜,這與上廁所的生理需求並不衝突。
但陳男若擅自離崗會導致其負責水域內的安全監管出現空白,給泳客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為公司帶來極大法律及運營風險,因此公司認定其行為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的情形,並據此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合情合法。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陳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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