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歲童趴地玩耍遭輾斃 司機被判全責申請覆核 警方重新調查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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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四川成都一名5歲女童在小區路面上玩耍時,被一輛剛從停車場起步的Tesla 輾過身亡,25歲司機張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後以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起訴。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但張某不服提出覆核申請。
9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通報,交警部門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導下,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將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認定。

女童獨自玩耍遭車輛輾亡

事發於今年4月5日。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下午2時43分許,張某上車後未有立即關門開車;約1分鐘後,女童獨自在停車位前面的道路上行走玩耍,並在張某右側大概第二個車位前方2米處蹲下玩耍。

在女童蹲下第30秒後,張某關門開車並向右轉彎,但駛出不到5秒,車輛從女童身上輾過。張某下車查後,發現車後約1米處有女童趴在地上,於是急忙跑回車上拿出手機報警。

4月5日,張某在小區停車場駕車輾過一名5歲女童,女童搶救後不治。圖為張某和女童位置。(上游新聞)

通話記錄顯示,張某先後撥打120、110求救報警。閉路電視畫面顯示,約1分半鐘後陸續有小區居民趕到現場圍觀並呼救。《上游新聞》報道,張某家屬稱,事發後約3、4分鐘,女童家長才趕到現場,張某一直留在現場;救護人員到場搶救,可惜女童最終不治,張某當場被警方帶走。

交警認定司機負全責

事發當日,張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將張某以過失致人死亡案移送檢方。檢方將案件移送法院時,將罪名變更為交通肇事罪。

起訴書顯示,張某因未安全觀察起步路況導致車輛碾壓蹲在地面玩耍的女童,致她當場死亡。經鑑定,女童死因符合車輛擠壓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箭頭所指為當時張某停車位置,三角形位置為女童所蹲位置。(上游新聞)

交警部門認定,張某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檢方認為,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張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可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張某家屬稱,該案於7月19日一審開庭,其辯護律師提出異議,稱交警部門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而沒有認定張某負全責。同時,法院方面宣布延期審理。

7月30日,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女童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7月30日,交警部門就此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全責。(上游新聞)

肇事者家屬提出覆核申請

《上游新聞》報道,張某家屬稱,女童被輾斃令人無比心痛,誰都不願意看到。他們向女童家屬道歉,主動協商賠償事宜並墊付喪葬費用,但至今仍未獲對方諒解,「畢竟他們失去了家人,還是一個5歲的娃娃」。

對於張某被認定為事故全責方,張某家屬提出異議,認為當時女童趴在道路中間,高度不足30厘米,處於張某視野盲區,超出正常駕駛應當預見的範疇。

行車記錄儀顯示,車輛輾過女童前,前置鏡頭畫面中未顯示有女童身影,直到輾過時車身才有晃動感;車輛右側鏡頭顯示,在車輛前輪壓過女童身體後才有半截手臂露出,並記錄了女童被後輪輾壓的瞬間。

張某家屬稱,女童並非小區居民,其父母在小區2號門外開店;事發時,沒有監護人陪同女童活動,因此女童父母應當對事故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同時,事發路段有物業管理,物業在明知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是否盡到相應安全管理義務等問題,都有待商榷。

交警部門出具的覆核意見。(上游新聞)

8月6日,張某家屬向交警部門提出覆核申請。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覆核認為,此前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9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通報,交警部門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導下,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將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