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8歲保潔員遭業主碾軋致死 家屬不滿判決:1年6個月量刑太輕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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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9日,深圳南山一位清潔工老人在小區進行保潔工作時,被該小區業主李某駕駛的車輛不慎撞倒拖行了一段距離後又經歷二次碾軋,導致張某某身受重傷,救治數日後最終死亡。
死者兒子張先生表示,案件於9月12日下午宣判,司機李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他對法院量刑並不認可,將提起上訴。

據《新黃河》報道,2023年11月9日早晨,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任職保潔對68歲張某某在小區內進行保潔工作時,被該小區業主李某駕駛的車輛不慎撞倒。

張某某的兒子張先生提供的監控影片中,李某駕駛的車輛從地下車庫開出後左轉彎駛入該小區的內部通道時,與正蹲在通道中間進行清洗工作的張某某發生碰撞,致使張某某被卷入車底。

深圳68歲保潔員遭小區業主碾軋致死。(新黃河)

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李某下車查看後返回車內實施倒車。隨後李某下車前往小區管理處叫來了工作人員,並撥打了急救電話。死者兒子提供的病歷顯示,張某某被診斷為創傷性脾破裂、盆骨、腰椎骨折、失血性休克、肺挫傷等多項癥狀,經過十幾天的救治,張某某最終於2023年11月21日晚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門針對此案立案偵查。2月19日,肇事司機李某被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3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李某提起公訴。4月18日時南山區人民法院層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9月12日晚,張先生透露,該案一審判決已於12日下午宣判,肇事司機李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對於判決,張先生表示,「我們對罪名是認可的,但是量刑太輕了。」他準備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法院一審判決肇事司機有期徒刑1年6個月。(新黃河)

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被告人李某是否對被害人張某某有二次碾軋行為,以及李某的倒車行為是否加重張某某傷勢及死亡結果的影響。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司法鑒定意見不能證實本案存在二次碾軋,同時認為李某的倒車行為不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因李某的疏忽大意,過失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