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3歲女童遭生父及其女友毆打致死案將開庭 生母盼頂格處罰
去年12月,3歲女童小佳(化名)疑遭生父及其女友虐待至死。檢方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對兩名被告提起訴訟。
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受害者生母稱,願意放棄民事賠償,盼頂格處罰。
2023年12月21日,未滿三周歲的小佳因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導致心包積血,急性心臟壓塞而死亡。
當天6時許,小佳生父田某龍上班後,其女友文某某發現小佳尿床,便用數據線抽打小佳並要求她去洗手間小便,後文某某發現小佳全身抽搐倒在洗手間,實施簡單救助後,與聞訊趕回的田某龍二人將小佳送至醫院,小佳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方指控,2023年2月,被告田某龍、文某某同居後,將小佳從河北省老家接到滿洲里市共同生活,兩人多次以打罵、凍餓、不讓睡覺、捆綁等方式虐待小佳,並在明知小佳已出現過身體不適、抽搐閉氣的情況下,仍多次使用拳腳、拖鞋、皮腰帶、飯鏟、木條、數據線等工具毆打小佳。
起訴書顯示,檢方認為,文某某、田某龍長期虐待不滿3周歲幼女,情節惡劣,同時,二人多次使用工具毆打被害人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應當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應數罪併罰。
小佳的生母稱,起訴書中顯示女兒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文某某、田某龍依舊對孩子施暴,「他們這樣不是置孩子於死地嗎,我認為是故意殺人」。她表示願意放棄民事賠償,盼頂格處罰。
《現代快報》報道,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表示,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數罪併罰,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法院會綜合事實、證據和法律,再決定是否判處死刑。
《潮新聞》報道,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逸蕓表示,故意殺人罪的結果中不完全會導致被害人死亡,也有可能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輕傷。而故意傷害罪的結果中,嚴重的可以導致被害人死亡。
若後續查明女童是因毆打致死,但不足以證明其生父具有故意殺人意圖,生父或會涉及故意傷害罪,並且屬於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