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8歲童遭武術教練毆打致死 檢方抗訴:一審對3名被告量刑畸輕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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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8日,山東省青島市發生一宗武術教練涉嫌打死一名8歲男童案件,教練與俱樂部負責人等3人犯故意傷害罪成,其中2人被判終身監禁,1人被判緩刑。判刑後,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告的量刑畸輕,已提出抗訴。

《澎湃新聞》報道,受害男童翟某琦的親屬透露,近日收到檢察機關作出的《刑事抗訴書》,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量刑畸輕,因此提出抗訴,並提出三點理由。

今年6月13日,青島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刑事抗訴書》落款時間為6月21日。青島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未充分體現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原則。本案被害人為年僅8歲的兒童,3名被告則為對被害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教練身份,多次、長時間毆打被害人,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

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發的傳單。(澎湃新聞)
翟某琦生前照片。(澎湃新聞)

其次,青島市檢察院認為,被告張賢斌是涉案兩家武術俱樂部實際負責人,在兩地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毆打,並授意李海丁毆打被害人等。張賢斌罪責明顯重於李海丁,一審判決對二人均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的刑罰,屬於罪責刑不適當。

青島市檢察院認為,3名被告存在延誤救治的情況,投案行為具有一定被動性。3人從電話得知被害人已經昏迷後,沒有第一時間安排人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而是自行驅車20分鐘返回案發現場,再將被害人送院,被害人入院時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該行為不屬於積極送醫搶救且存在延誤救治的情況,送醫行為沒有減輕或避免損害後果發生,故不應據此對其從輕處罰。

翟某琦無力支撐身體,趴在地上。(澎湃新聞)
2023年6月18日,翟某琦被送往醫院後的病歷記錄。(澎湃新聞)

隨後,在醫生發現被害人身體存在明顯異常外傷的情況下,被告才電話報案,其投案行為具有一定被動性,3名被告雖符合自首認定條件,但犯罪行為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從嚴掌握從輕處罰幅度。

據此前報道,2023年6月18日,8歲男童翟某琦在青島崇德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遭毆打致死。家屬控訴,翟某琦被打死後,教練疑似想要隱瞞,竟將他拉到椅子上擺拍欲證明他還活着。

男童被拉上椅子拍照,但馬上就倒了下去。(微博截圖 / @鳳凰周刊)
男童被拉上椅子拍照,但馬上就倒了下去。(微博截圖 / @鳳凰周刊)

今年6月13日,青島中院開庭審理,被告張賢斌在俱樂部教學期間,因被害人訓練動作不規範,被告李海丁、張嘉豪對其毆打、捆綁,後被害人意識不清昏厥,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青島中院一審判決,張賢斌和李海丁均被判囚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嘉豪被判囚3年,緩刑5年。張賢斌、李海丁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張嘉豪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