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惡勢力集團碰瓷酒駕司機 半年敲詐逾57萬 首腦獲刑10年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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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西安市有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被害人擔心酒駕被處罰的心理實施敲詐勒索,在半年內作案33次,涉案金額超過57萬元(人民幣,下同)。
5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宣判,涉案各被告敲詐勒索罪罪成,其中首腦王某某獲刑10年半,罰款12萬元。
雁塔區人民法院查明,自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以「同學」「同鄉」關係為紐帶,糾集謝某某、王某某、任某某、高某、韓某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郭某某、楊某某等人,夜間駕駛車輛前往西安曲江某酒店、西安南門某地等高消費場所蹲點守候。
他們尋找的目標是酒後駕駛車輛的人。此後,他們以尾隨跟車、相互掩護等方式在西安多個小區門口及市內道路上對被害人「碰瓷」,故意製造追尾等交通事故。
雁塔區人民法院查明,王某等人利用被害人擔心酒駕被處罰的心理,以自身車輛受損為由,通過恐嚇、威脅、裝可憐等方式敲詐勒索被害人,在半年內共作案33次,涉案金額超過57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某等人結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期間,該團夥逐步形成以王某某為首要分子,以謝某某等6人為成員的犯罪組織。
該犯罪組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人數較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且經常糾集在一起有預謀地實施多次犯罪活動,嚴重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符合惡勢力的認定條件和犯罪集團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5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半,罰款12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囚10年至8個月不等,並罰款。同時,法院開展相關追贓挽損工作,為涉案被害人挽回大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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