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記者監督違規企業非法獲利21萬 6人犯敲詐勒索罪獲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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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集團以違規企業「花錢買平安」 的心理,做起「假監督真敲詐」的勾當,擔任集團首腦的真記者為多名同鄉辦理「新聞工作證」,後者再假扮記者並以作出負面信息報道為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
4月24日,南召縣法院作出判決,6名被告犯敲詐勒索罪成,獲刑7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

《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一個以郭某國為首的犯罪集團,深諳受害企業「花錢買平安」 的心理,披着公益維權的「外衣」,瞄準公益熱點,反覆對小微民企和個體經營者下手,屢屢得逞。

2022年9月,「記者」 劉某峰曾向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廠長王某保證不再報道工廠的污染問題,並稱「如果再有記者找事,我幫你處理」。劉某峰收取王某2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感謝費」,但半個月後,該企業被曝光「藍煙滾滾,污染大氣,監管有問題 」。

2021年9月,針對負責響水河村水溝環境修復項目工程的平頂山市汝州市某公司,郭某國在網上發布不實報道,聲稱「該項目冒用修復的名義去私自開採,非法占用耕地」。

為消除負面報道影響,該公司以2.8萬元讓郭某國刪除負面信息,「害怕記者再報復,我們不敢去報警」。基於不實報道,該項目停工多日,各項損失高達幾十萬元。此後,該公司被郭某國團夥敲詐3次,共計3.45萬元。

有犯罪集團以違規企業「花錢買平安」 的心理,假扮記者並以作出負面信息報道為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視覺中國)

經查,郭某國利用其某報社持證記者、某新聞網站駐河南記者站站長的身份,以及其在某單位辦理的「新聞工作證」實施敲詐行為,並先後幫助「老鄉」劉某峰、梁某強等人在多家媒體申辦「新聞工作證」。

2021年7月以來,以郭某國為首要分子,焦某為重要成員,喬某、劉某峰、梁某強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幾人事先預謀尋找有違規事項的企業,由焦某、喬某等人實地查看。喬某等人拍照、簡單編輯後發給郭某國,再由郭某國編輯後在網上發布。

經查,2021年至2023年,該集團盯著企業經營不規範、不善維權、不敢維權的「軟肋」,利用網絡惡意炒作企業負面新聞,3年間先後在河南多地敲詐70多家企業,非法獲利21.459萬元,嚴重危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南召縣人民法院。(微博@河南省南召縣法院)

經檢察官聯席會議研究,此案以軟暴力犯罪為主,犯罪團夥內部分工明確,破壞企業經營秩序,初步具備惡勢力團夥的構成要件。2023年4月13日,南召縣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承辦檢察官建議偵查機關重點查明「涉惡」行為,並補充相關證據。

證據鏈補全後,南召縣檢察院審查認定,6名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名義,進行負面信息報道為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以郭某國為首的犯罪集團組織較為穩定,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的認定標準。

2023年12月30日,南召縣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郭某國等6人提起公訴。2024年4月24日,南召縣法院作出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郭某國等6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4月10個月不等刑罰,並罰款5000元至4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