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你不判死刑」江蘇女泊車遭未成年男威脅 網民:當代免死金牌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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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未成年犯罪已是全民討論度最高的話題之一。
近期,江蘇一女子因停車糾紛遭一名未成年男生放話威脅,「反正我不滿16歲,判不了死刑。我一個人的命換你們兩個人的命太值了。」再次引發網民熱議。

5月16日,江蘇南京的女性事主在網絡發影片講述事情經過,自己因將電單車停放在停車棚中,被男孩母親要求將車子移開,原因是不同樓棟停車位不同。但該女事主認為,空位很多,且從未有此規定,便無視男孩母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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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男孩回來看到其母親和女事主發生爭執,便開始用棍子打罵該女子,並企圖扔打火機炸對方。影片中,穿着校服的男孩態度囂張稱:「我剛剛扔得太輕了沒炸到你們是吧。」「我跟你講反正我沒滿16歲,你敢在這邊鬧,我拿刀砍死你們,反正我沒滿16歲,我也判不了死刑,我一個人的命換你們兩個人的命太值了。」「她敢讓我留案底我跟他們沒完。」過程中疑似男孩母親在阻止男孩打罵對方,稱「這樣對你沒好處」。

女事主隨後報警,警察到達後將南海母親帶到派出所,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5月17日,女子稱醫生給出的臨床診斷是胸部損傷,上肢損傷,皮膚挫傷,並表示會起訴,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疑似在場鄰居的網民發文稱,女事主被未成年男生毆打不停施暴,更將棍子打斷,還威脅「要去人家家裏殺人」。

未成年男威脅泊車女子,「砍死你們,判不了死刑」。有鄰居稱,該男孩用棍子毆打女子,還不停對女子車輛吐口水。(影片截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該事件中,由於其未成年的身份,《治安管理處罰》不能對其採取拘留措施,但是可以對其處以罰款。同時,當事人可以起訴該未成年,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目前未成年保護法在保護未成年加害者的討論甚囂塵上,付建認為,應盡快推進打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相關法律的建設,以適宜社會發展需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快,單純以年齡為界限定罪量刑進行考慮,存在一定不妥之處,因此未成年人立法迫在眉睫,應引起重視。而孩子監護人,亦應當確實履行監護責任,以免悲劇發生。

網民睇法:

只能說父母教育很失敗,跟母子衝突說明媽媽也在場,就由著自己兒子在那裡耍橫給自己撐腰。

​21世紀的免死金牌

母親心裡也美滋滋的,心想孩子終於長大了懂的維護媽媽了

未成年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的權利、不該成為未成年犯罪的免死金獎。更不該讓未成年有恃無恐

男孩脫口而出的那句「我不滿16歲判不了死刑」這是非常危險的想法!

現在16歲的孩子比36歲的我還高大威猛,如果心智早熟一點的話就是成年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