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建廳:要求地產經紀合理降低服務費用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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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建廳發佈通知,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當局鼓勵地產代理公司,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通知又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台不得強制要求實行統一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另外,市場監管部門會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台、相關行業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