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樓|新居屋清水樓高價放售 房屋局:有權要求物業售回房委會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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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場有不少新居屋單位,以未入住的「清水樓」形式放售,單位易手大賺數百萬元,立法會議員謝偉俊關注居屋炒賣問題,並向政府提問。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表示,若買方未得房委會書同意,不再實際居於有關物業,房委會有權要求買方將物業售回房委會,正就個別違反個案進行調查,以採取適當行動。

何永賢又指,為防止業主透過短期炒賣資助出售單位圖利,居屋訂立轉讓限制,並確立考慮轉讓限制年期的關鍵原則:一方面要防止投機行為,另一方面要避免過份削弱單位的吸引力,減低申請者的購買意欲。房委會一直密切留意物業市場的情況,不時檢討轉讓限制。

房委會一直密切留意物業市場的情況,並根據上述原則不時檢討,適時調整資助出售單位的轉讓限制。

另外,房委會在修訂轉讓限制時,已經平衡社會對收緊轉讓限制的訴求和讓資助出售單位能在市場流轉的需要。進一步收緊限制或增加業主轉讓成本無可避免會減少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在第二市場的供應,繼而推高在第二市場出售的單位價格,效果恐怕會適得其反,與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置業需要的目標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