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才退稅機制刊憲 本月19日首讀 政府:擁物業較傾向長遠留港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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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去年10月發表上任以來首份《施政報告》,當中提及寬免合資格人才在居港七年後,可獲退還已繳付的置業印花稅。相關專才退稅機制於今日(6日)以《印花稅修訂草案》形式刊憲,並將在4月1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稅務局會在新法例獲通過並刊憲後,開始接受退稅申請。
新法例獲通過後接受退稅申請
上述《條例草案》是去年《施政報告》提及的招攬人才措施,即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擬議退稅機制),凡根據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符合資格申請退稅。
政府發言人表示,相關人士的印花税負擔將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又指擬議退稅機制透過大幅減低外來人才在港置業的成本,吸引他們留港作長遠發展,因為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人才會較傾向於長遠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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