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物業在港銷售屢現糾紛 房屋局:立法規管香港代理成效不大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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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境外物業在港銷售活動日漸增多,惟港人在「隔山買牛」的過程中,疑被誤導而引致的糾紛個案一直增加,有議員就會否考慮立法規定境外物業在港銷售必須透過香港持牌地產代理進行一事,向政府提問。

何永賢:違背自由貿易原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就此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指,現時境外物業的賣方/發展商可輕易透過網上、海外郵遞或其他方式進行銷售或推廣活動。鑒於司法管轄權的限制,局方認為有關的立法規管措施成效不大。

何永賢又指,任何試圖限制在香港銷售境外物業時只能透過持牌地產代理進行的做法,都違背自由貿易的原則。這個做法不單影響賣方/發展商,還會剝奪香港的消費者直接向賣方/發展商購買境外物業的基本權利。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張浩維攝)

若涉投資騙案 警方、海關、證監跟進

對於境外物業在港銷售活動,部分個案懷疑涉及香港的地產代理,房屋局指,倘若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在銷售境外物業時,涉嫌沒有遵照及遵從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和執業通告,監管局會跟進調查。此外,警方、香港海關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亦一直就涉及其範疇有關境外物業的投訴或個案進行調查和執法。

當中,警方會處理涉及境外物業投資騙案的求助個案;香港海關會處理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個案;而證監會會處理涉及境外房地產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訴。有關部門和機構已正就有關個案進行調查和採取適當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