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部份境外物業投資項目 或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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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證監會發出有關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今(30日)表示,不論是消費者或參與境外物業銷售的持牌地產代理均應留意,部份境外物業的投資項目,性質上可能並非為單純的物業買賣,而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境外物業投資或是集體投資計劃

地監局歡迎證監會向公眾發出有關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地監局稍後將會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通訊,提示他們要閱讀及留意證監會的相關網頁,避免進行或推廣非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

地監局又指,該局不時透過傳媒提醒消費者,購買境外物業(尤其是未建成物業)十分複雜,並涉及風險,即使透過本地持牌地產代理進行交易,亦無法確保物業能如期落成。該局今晚(30日)將在本港主要電視頻道推出全新製作的相關宣傳片,加強向消費者發放相關提示訊息。

證監會﹕向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或屬犯罪

今日(30日)下午證監會推出一項新措施,就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指出向香港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或在沒有取得證監會牌照或註冊的情況下,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屬犯罪。當中可涉及海外房地產或非傳統資產及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