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放寬政府工程及私人發展項目建築規約期限 最多半年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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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日(14日)公布,考慮到第五波疫情對發展及建造業界的影響,決定延長政府工程合約工期及私人發展項目於地契內的建築規約期限,最多六個月。

政府工程合約及地契一般載有條款訂明完工期限,以確保項目準時完成。若出現延誤,工程承建商或地契承租人須申請延期及可能須支付賠償金或補地價。

有鑑於第五波疫情對業界造成重大影響,發展局宣布,所有在施工階段的政府工程合約,會以彈性方式處理承建商因這波疫情影響而提出的延長工期事宜,授予最多六個月的額外工期;其次,所有截至今日尚未履行建築規約的地契,其原有規約期限可免補地價延期最多六個月。

發展局發言人指,感謝業界一直積極支持抗疫工作,亦理解這波疫情為業界帶來的營運困難。上述措施旨在為業內各專業及各承建商及早提供確定性,以減低現有的合約工期和建築規約期限可能對他們造成的困擾和壓力。上述措施可提供額外緩衝,讓業界和負責審批的政府部門有更大空間應對疫情及參與抗疫工作。

局方續指,期望獲延期的承建商及地契承租人合情合理地處理他們與其他合約方的期限事宜,讓各個環節的持分者也能受惠於政府的延期措施。

而對於那些不受地契建築規約期限約束的發展項目 (例如無須修訂地契的重建項目),局方呼籲業界在這艱難時期,以體恤的態度彈性處理相關的合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