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納米樓|發展局:最低單位面積要求 明起擴展至私人重建項目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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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政府提出在賣地條款內,加入單位面積下限措施,最低面積為26平方米,即大約280平方呎,並以屯門青山公路—大欖段住宅用地作試點,但私人重建項目則不包括在內。當時不少聲音認為,措施存在漏洞,因市場上大部分百餘、二百餘平方呎的納米單位均是來自私人重建項目。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24日)公布2022/23年度賣地計劃時指,最低單位面積要求將推展至所有政府賣地項目、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市區重建局項目,以及私人重建項目,並由明天(2月25日)起,最低單位面積要求將適用於私人重建項目的新申請,除非有關發展已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不然所有換地及修訂地契的申請均會受相關條款所限。
黃偉綸解釋,由於納米樓主要來自私人重建項目,局方有聽取社會聲音,故在修定契約時加入相關條款。
參考代理數字,過去四年間,政府官地及私人重建項目合共推出約36,700個一手住宅單位,其中佔約7,260伙為實用面積280平方呎以下的納米單位。納米單位之中,大約4,995伙來自私人重建項目,餘下2,265伙來自官地項目,反映納米樓主要來自私人重建項目,而主要原因是舊樓地盤一般受到地塊面積限制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