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洪水橋兩地延7月截標 政府象徵式租金承租10年 取代無償轉讓

原定於明日(21日)截標的洪水橋及厦村第39A及39B區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洪水橋用地),以及元朗福宏街與宏利街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元朗用地),發展局宣布順期4個月至今年7月25日。另修訂部分招標條款,修訂後的賣地文件。
調整兩幅用地招標條款 圍繞三大方向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考慮到近日有一些潛在投標者表示支持政府發展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的政策目標,但因應項目涉及大額投資及市場的最新情況,希望政府可考慮調整招標條款,決定延長招標期限,以鼓勵企業競投。
基於上述的市場意見,在不影響政策原意的前提下,政府會調整兩幅用地的某些招標條款,當中主要的修訂圍繞下列三個環節。
↓↓洪水橋及厦村第39A及39B區工業地↓↓
落成後無需無償轉讓予政府
第一,在大樓落成後,政府將以象徵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業租用大樓的部分樓面,租賃期為10年,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管理和轉租予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的棕地作業者,以取代原招標條款要求企業須永久把指定樓面面積無償轉讓予政府,換言之經修訂的條款可統一大樓產權並由投得用地的企業百分百擁有。
由原先以可蓋樓面上限改為以下限租予政府
第二,政府一直以來表明會要求中標企業提供大樓若干樓面予政府(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原招標條款採用的計算方式分別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的兩成或三成作為基礎。考慮到招標條款本身並無要求中標企業必須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至用地可蓋樓面上限。
為確保租予政府樓面要求的合理性,將把中標企業須在該十年內租予政府的最低樓面面積,修訂為約4.6萬平方米(洪水橋用地)及2.9萬平方米(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改為以下限計算租予政府的樓面,讓有意分期發展的中標企業可先行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不少於樓面下限,並按實際建成樓面乘以相關百分比(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以決定租予政府的樓面。
下調洪水橋用地租予政府樓面的樓面承重要求
第三,適度下調洪水橋用地租予政府樓面的樓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頓改爲25千牛頓(與元朗用地的樓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貼近一般工業大廈的要求,以減低建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