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8個月接獲11宗地產代理投訴 地監局:最嚴重可撤銷牌照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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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當中指出舉出三個真實案例,當中涉及「事故單位」、「失實陳述」等,又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物業交易的過程中仍須格外小心謹慎。另外,今年首8個月接獲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少4宗。
今年首8個月接獲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歡迎消委會的《選擇》月刊發表文章提醒香港市民在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或租賃時須留意的事項。
監管局強調,所有持有由監管局發出有效地產代理牌照的人士/公司(統稱「持牌人」),其執業及操守均受監管局所規管。持牌人在香港進行任何地產代理工作均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地監局: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
監管局一向重視持牌人的行事必須守法循規,假如持牌人在執業過程中被證實違反上述條例及/或指引,監管局會對其作出紀律處分,其中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
監管局再三提醒業界必須謹慎行事,以專業態度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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