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切勿委託無牌地產代理 不應輕信「包借」、「包賺」承諾
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表示,地產代理是買賣雙方之間的重要橋樑,若地產代理在推銷及交易過程中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買家隨時會因為作出錯誤的決定而蒙受損失。故此消委會舉出三個真實案例,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物業交易的過程中仍須格外小心謹慎。除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外,亦應核實地產代理所作的陳述及資料來源,有需要時可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包借、包賺」承諾令人存疑
消委會又提醒消費者委託受地監局監管的持牌地產代理從業員,切勿委託無牌地產代理、與地產代理簽署「地產代理協議」,以書面訂明各方的權責。
同時應從多渠道核實地產代理的陳述及仔細了解物業各資料,以及不應輕信「包借」、「包賺」等令人存疑的承諾,亦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並具體列明優惠細節。如有任何懷疑,可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代理沒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 須賠償訂金予買家
買方在視察二手物業時,曾經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 及「無嘢唔妥呀嗎」,得到「沒有」的回覆。然而,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於是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
法官認為地產代理協議訂明,代理須為買方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該條款隱含地產代理有責任以謹慎行事之態度向買方提供資訊。當買方向地產代理詢問單位有否發生「古怪」事情時,地產代理應作出合理查詢才答覆,而非回答「沒有」。最終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之訂金。
失實平面圖非源自賣方 交易不能撤銷
買方在購買物業前向地產代理索取的平面圖所顯示的單位面積較實際為大,買方因而以賣方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提出撤銷交易及追討訂金。
法庭指出,賣方純粹只委託地產代理出售其單位,並無給予該代理任何實際或表面權限向買方提供該幅並非源自賣方的平面圖或作出有關失實陳述。
地產代理向買方提供該平面圖,是為買方而非賣方行事。法庭判定買方不能以地產代理的失實陳述向賣方提訴,亦沒有證據顯示賣方作出任何行為誤導買方,故裁定買方敗訴。
代理作失實陳述時業主在場 須撤銷交易並退回訂金
地產代理安排買方視察一套連花園的村屋,但沒有告訴買方該物業其實只包含村屋,花園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
法庭除判定地產代理的行為構成了失實陳述外,同時指出由於在視察物業時業主亦在場,且沒有說明花園的問題,因此業主同樣作出失實陳述。法庭判定買方可撤銷交易並向業主及地產代理取回已付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