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觸犯《一手例》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涉誇大樓底高度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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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表示,高等法院今日(11日)駁回一名地產代理因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被判監禁兩個月的判刑上訴,該名地產代理即時入獄。
該名地產代理於2023年4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條例》,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他分別於2019年12月6日及8日傳布一則有關指明住宅物業的樓底高度的資料,而該資料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並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因而違反《條例》第78條。上訴人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銷售監管局指歡迎法庭裁決
銷售監管局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提醒地產代理應熟悉《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這是自《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實施以來,首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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