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定價|美聯入稟推翻競委會決定 披露施永青曾拒接受寬待政策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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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1200)旗下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等,在2023年11月遭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指控聯同中原及利嘉閣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違反競爭法,而涉案的中原集團因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政策」獲接納而不被提告。

美聯等昨日(18日)就上事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美聯於中原申請「寬待政策」前7星期,已提出申請不過被拒,但基於政策申請是「先到先得」,質疑競委會做法違反政策,要求法庭推翻決定,並聲明美聯一方獲資格提出申請,以及申請永久終止訴訟。

申請人美聯物業代理、香港置業(地產代理)及美聯集團;擬答辯人競爭事務委員會。

美聯集團。(吳詠瑩攝)

入稟狀指,2023年1月6日,競委會發出新聞稿表示,留意到傳媒報導申請人、中原地產及利嘉閣4間地產代理商,有關一手物業交易佣金的內部通告,競委會展開調查。

施永青曾指「是有原則的人」、不接受寬待政策

申請人指,同年3月1日,競委會與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會面,根據會議錄音記錄,競委會當時表明尚未得出違反競爭法之結論,而施永青當時表示是有原則的人,不接受寬待政策,願為公司承擔責任,並已向員工表示須如實回答競委會提問。

申請人於同月13日正式向競委會就「寬待政策」提出申請,惟對方表示不適用,申請人當時認為另有人選已獲「寬待」,競委會同日續調查個案,並與申請人之員工會面。

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

申請人表示,根據競委會會議記錄,同年5月2日,競委會曾與施永青見面,並向施永青解釋「寬待政策」與「合作政策」之分別,提及於「合作政策」下,或會被施加巨額罰款。同月4日,中原一方去信競委會申請「寬待政策」獲批。

美聯指較中原早7星期提出申請「寬待」

申請人指,同年11月14日競委會召開記者會,指中原及利嘉閣基於「寬待政策」下「先到先得」原則提出申請,因此獲寬待而不被提告,於傳媒追問下,競委會一方重複提及「寬待政策」可以簡單理解是「鬥快」。及至2024年1月初,申請人方從競委會披露的文件得悉,申請人比中原早7星期提出申請,申請人指因施永青得知或會涉巨罰款後才改變心意提出申請。

入稟狀指,申請人認為競委會做法不合理,亦不符合「寬待政策」的「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拒絕申請決定,並聲明申請人有權作出申請,以及頒令競委會應予申請人獲寬待資格,以及申請永久終止訴訟。

競委會事件主要涉及2023年初,本港四大地產代理行發出內部通知,指示由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實收佣金必須最少2%或以上。當時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關注,並指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此外,當時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也呼籲地產代理避免觸犯《競爭條例》,又指違反競爭守則可被施加罰款(最高為公司年度營業額的 10%,最長三年)。

而同2023年11月,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美聯物業、其管理層及香港置業,涉嫌連同兩間地產代理公司合謀訂定佣金比率。不過涉及案中的中原集團,由於申請《寬待政策》,協助調查,因此未被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