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馬斯的策略:「lawfare」之說不能作為以色列的辯解
在加沙戰爭的策略分析之中,「lawfare」(法律戰)一詞頗為常見。此詞由「law」(法律)與「warfare」(戰爭)兩個詞構合而成,在熱戰的背景之中,主要是指並非透過武力衝突,而是透過法律或體制來損害對手,或者令對手失去合法性。在此刻加沙絕大多數為平民的累計死亡人口已十倍於10月7日的哈馬斯越境攻擊之際,指控哈馬斯使用「lawfare」策略就成為了一種為以色列國防軍辯護的說詞。
法律和道德問題的策略辯解
這種說法的邏輯非常簡單:(一)10月7日哈馬斯的越境無差別襲擊,就是要挑起以色列的過激反應;(二)哈馬斯在加沙走廊的陣地與民用建築高度混合,其實就是在以加沙人民作為「人盾」;(三)在10月7日襲擊之後,以色列無可避免要消滅哈馬斯的威脅,但任何針對哈馬斯的攻擊都只能在大量平民死傷的條件下進行,因此以色列其實是「被迫」犯下戰爭罪行或者造成各種人道災難的;(四)由於是哈馬斯設下這種「lawfare」的圈套在先,因此即使以色列真的犯下戰爭罪行、殺傷大量無辜平民,責任也在哈馬斯一方。
以色列的辯護者甚至會叫大家想像:如果哈馬斯的地道軍事建設不是滿佈整個加沙,而是盡量遠離民用建築、建成像個堡壘一樣的明確目標,今天以色列在加沙行軍的所造成的平民死亡將會大大減少。他們指出,防守方不去主動區分軍民,本身也違反了戰爭法。
單純從策略上去看,這種分析是對的。哈馬斯10月7日的襲擊,本身並不能改變以巴局勢,在策略上只能以「挑釁性行動」作理解。而加沙也的確是長期以來「軍民難分」,特別是其據報總長可達500公里的地道,不只以軍長期聲稱哈馬斯將地道建在學校、醫院之下,連聯合國也曾在其經營的學校中發現哈馬斯的地道--例如2022年11月,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就在其經營的一所學校範圍內發現「地下人造洞穴」,對「加沙有關當局」提出強烈抗議,認為相關事態侵犯了UNRWA的中立地位。
不過,以「lawfare」的策略分析去為以色列傷害大量無辜民眾的加沙軍事行動作法律或道德辯護,卻有重大缺撼。
他人犯法不等於你能犯法
首先,大家都知道,哈馬斯10月7日越境無差別殺害平民,並擄走了兩百幾個無辜者作為人質,本身是戰爭罪行。但大家同樣知道,這種戰爭罪行是在以色列(聯同埃及)長期封鎖加沙,使加沙人16年來活在「露天監獄」之中的背景下發生的,更不用說以色列政府長年鼓勵猶太人在非法佔領的約旦河西岸定居,將巴勒斯坦人的實控區以公路、檢查站割裂成一百多塊,變相造成巴勒斯坦無法建成完整國家的事實,也不用說在以色列右翼掌權之下,以軍和西岸猶太定居者對西岸無辜平民的濫害和對耶路撒冷阿克薩清真寺的種種不敬。
巴勒斯坦的支持者,從一開始就將哈馬斯的戰爭罪行放在這個大背景之下去看待,部份人更以反殖民、反種族隔離的抗議去合理化哈馬斯的行動。以色列的支持者,在此則非常頭腦清醒地指出,以色列對於巴勒斯坦人縱有種種不法不公不義的行為,但別人違法不代表任何人也可以違法手段回應。
但反過來說,哈馬斯確實在加沙長年建立成「軍民不分」的格局,在軍事衝突中,這確實違反戰爭法,更不用說10月7日的攻擊,但這也不代表以色列就能以輕忽戰爭法的方式去濫殺平民。(當然,在戰爭法的理解上存在各種複雜性,例如在以軍攻擊希法醫院的問題上,如果哈馬斯果真使用該醫院作軍事用途,以軍是有可能「合法地」在做足減少平民死亡措施和合乎比例之下攻打醫院,問題是,以軍攻進醫院後所搜出的少量武器和查出的地道似乎並不構成以軍非進攻醫院不可的威脅。)
而儘管判斷一方在具體行動上犯下戰爭法有一定難度,但從今天半數加沙建築都受破壞的數據來看,整體而言,以軍很難說沒有有犯下嚴重的戰爭罪行。
如果哈馬斯10月7日的殘害無辜應當受到懲罰,我們也應該以同一把尺去量度以軍的行為,同樣要尋求將以色列的軍人、軍隊領導層和政府決策層繩之於法。
沒有「別無選擇」
在以巴或以哈之間的道德爭議之中,「別無選擇」論也經常以不同形式出現。巴勒斯坦的支持者,對於哈馬斯10月7日發起的「lawfare」式挑釁行動,往往會反問巴勒斯坦人長期被以色列欺壓、連阿拉伯世界都對他們無動於衷,要為自己爭取合理權益的巴勒斯坦人還有其他辦法嗎?
以色列的支持者,對於今天以軍在加沙的種種殘暴,往往也會反問,為了保證10月7日襲擊不再出現,就只有消滅哈馬斯,而哈馬斯早設下了「lawfare」式的「軍民融合」圈套,以色列除了冒上犯戰爭罪行、遭國際社會唾棄的風險去攻打加沙平民區以外,還有其他辦法嗎?
但事實上,其他辦法往往是存在的。在沙特也快要跟以色列建交之際,哈馬斯和法塔赫(Fatah)盡可以藉機放下成見聯手以兩國方案進程施壓阿拉伯世界,使以色列再不能以巴勒斯坦的內部分裂作為不談兩國方案的藉口。
在10月7日明知哈馬斯的「lawfare」策略之時,以色列還有可能選擇站在道德高地,以加沙「軍民難分」為由對國民說明不會貿然攻擊,在先準備好包括在以色列境內的難民收容設施、先計劃好戰後加沙佈局和未來以巴路向之後,再有序地以合符人道主義和戰爭法的方式去對付被四面包圍在加沙走廊中的哈馬斯。但以色列當局最後的選擇卻是,不顧人道後果地自投羅網,自廢道德高地,換來今天全球罵聲,也不願意以冷靜頭腦處事。
以色列今天落入哈馬斯「lawfare」困局,長久戰爭不知是進是退,是咎由自取,責怪哈馬斯犯法在先、聲言自己別無選擇,都無法合理化以色列在策略上、法律上和道德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