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西釋法】 英國議會的小歷史 (上)

撰文:陳子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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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議會式民主的開創者。英國人相信歷史的改革是漸進式的,而不是突破式的,這很大程度是基於其在英國議會發展過程中所得的經驗。是故進一步了解英國議會的歷史將有助於我們認識整個英式思想以至於他們管治香港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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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本身並不是英國所獨有的。今日我們易有一種錯覺認為古代君主都是極權統治,但事實上極權其實是相對近代的產物。在歐洲的封建制之下,君主更加不可能專攬大權。雖然封建領主對其臣屬擁有很大的權力,但他如果想自己的政策在地方行之有效而不是被陽奉陰違的話,亦必須得到有力臣屬的支持。君主為了取得臣屬的支持,會召開會議作為爭取他們支持的場合。而有時候君主也會主動咨詢有力臣屬對於政策的意見以方便他制定政策。這種會議早期多發生於君主的宮廷之中,故此會以「Court」直接稱呼,又或者稱之為「評議會(Council)」。

英國在中古早期已有這種評議會存在,當然這種議會並沒有定期舉行,而且作為一種咨詢機構,也沒有凌駕於君主的權力。即便臣屬心懷不滿,也不可能當面反對君主的決定。1066年諾曼第公爵威廉征服英格蘭,成為了英王威廉一世,又通稱為「征服者」(William I, the Conqueror)。威廉入主英格蘭後,實行了一系列的「換血」政策,將當地貴族更換成諾曼人貴族。在早期的強力政府下,評議會也只是咨詢性質。不久後這個評議會得名為「議會(Parliament,來自於法語說話的地方)並沿用至今。

好境不常,百多年後的英王約翰(John)在位期間,英國與法國爆發戰事,但英國連番失利。英國貴族相當厭倦連年征戰,懼怕約翰「不到黃河心不息」堅持繼續對法作戰,於是聯手起兵反抗。最後雙方簽訂了一份留名千古的文件「大憲章(Magna Carta)」。大憲章被譽為保障人身自由的先驅,亦是英國最早出現制約王權的文件。不過其本質實際上是保障貴族的既得權利,避免國王無限度的剝削。

1215年所簽訂《大憲章》此後不斷被重修,成為英國憲法的濫觴(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早期的英國議會(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約翰於1215年簽署了大憲章之後就立即反悔,又再引發了貴族叛變,連同法國入侵。在戰爭中約翰病逝,九歲的遺孤亨利繼位為英王亨利三世(Henry III)。此時年幼的亨利無力管治,得借助貴族的幫忙。這些貴族既得以掌握權力,又失去了反抗對象,故此他們驅逐了沒有利用價值的法國的軍隊,以保持英國獨立。但隨着亨利長大,他開始親政並且不再願意再將權力交予貴族。一系列的衝突又再於1258年引發貴族叛亂,貴族派在孟福爾的西蒙(Simon VI de Montfort)下得到成功。在1264年,西蒙歷史性地在沒有國王的情況下召開了議會。這次議會不單召集了全英國的主教、貴族領主、更從每個郡(Shire)召集兩名騎士代表和兩名都市代表。其中都市代表更是從來未被召集過出席議會。雖然西蒙最終因為改革過激令本身支持他的貴族卻步,最終事敗後更被分屍處分,但英國國王已明白他們並不能在沒有貴族認同的情況下管治國家。在亨利去世後,其子愛德華一世(Edward I)正式確定議會的地位,定期召開會議處理各地的問題。自此英國議會成為政府的正式機構。

【泰西釋法】英國議會的小歷史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