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知識產權・二|從放棄產權到成功生產的路其實並不好走

撰文:薛子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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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美國總統拜登宣布,他政府支持發展中國家主導世界貿易組織(WTO)不再執行與新冠疫苗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建議。在過去六月裏,美國一直堅定地反對這一舉措。
這個意外的決定使圍繞知識產權豁免的辯論變得更加激烈,本文將探討辯論的核心論點。

拜登的決定引起了不同的反應。許多人對此表示讚賞,但也有一些人,最突出的是像德國總理默克爾這樣的富國首腦,以及製藥業代表,都對它表示譴責。

雙方的爭論

關於放棄知識產權辯論的分歧,不是對目的的分歧,而是對手段的分歧。各方都同意,世界仍然缺乏疫苗,迫切需要擴大生產和分配,而發達國家對解決這些挑戰負有特殊責任。問題是,知識產權豁免能否增加全球的疫苗生產能力?

最近發表在《自然》雜誌上的一篇文章直觀地展示了給予特定製藥公司疫苗生產獨家權利的一系列複雜的專利系統。(Gaviria & Kilic, 2021*)

對於支持者來說,答案是響亮的肯定。儘管他們承認知識產權豁免並不能單獨解決疫苗問題,但他們認為,消除知識產權等法律障礙將使世界各地的公司能夠獲得能拯救生命的技術。

贊成豁免的人指責製藥公司將對競爭的恐懼和對利潤的渴望置於世界各國的需求之上。他們指出,加拿大的Biolyse公司、以色列的Teva公司或孟加拉國的Incepta公司等有經驗的藥品製造商都希望生產疫苗,但一直被擁有專利的藥品製造商拒絕。

他們還指出,目前的疫苗製造商,即使是規模較小的BioNtech或莫德納(Moderna)公司,也能在幾個月內建立起自己的生產流程,並詢問世界其他公司為什麼不能做到。他們指出,mRNA疫苗(即信使核糖核酸疫苗,也就是目前似乎有效度較高的疫苗技術)的生產過程相對容易建立和擴展,成本相對較低。

另一邊,反對者回答說,知識產權豁免根本不會增加疫苗生產能力。

據他們說,疫苗行業面臨生產瓶頸有很多理由,這不是放棄專利這樣簡單的決定所能解決的。受歡迎的博主和經濟學家塔巴羅克(Alex Tabarrok)稱拜登的這一決定只是「向反市場的左派發出的道德表態(virtue signalling)」,「對增加供應幾乎毫無幫助」。

他們堅持認為,問題不在於知識產權壁壘,而在於原材料的缺乏,以及遠遠超出知識產權的疫苗生產和分配過程的極端複雜性,包括適當的製造設施、生產技術、熟練勞動力、物流能力等。

牛津大學教授和牛津-阿斯利康製藥公司(AstraZeneca)疫苗的開發者吉爾伯特(Sarah Gilbert):「我不認為僅僅免費提供知識產權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需要的不僅僅是使用技術的權利,還有原料、細胞庫、協定書、檢測、標準以及每一步都需要的試劑。」

雙方都同意,重要的是儘快增加疫苗供應。但是,批評者指出,放棄知識產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在WTO進行數月的辯論。(棄權的支持者回答說,棄權的威脅可能足以讓疫苗製造商在WTO實現正式棄權之前擴自願分享他們的技術。)

即便如此,世界上大多數公司還需要許多個月的時間來收集生產疫苗所需的設施、技術和熟練技術人員。在採訪時,蓋茨(Bill Gates)就表明反對放棄疫苗知識產權的提案,稱:「(目前生產情況)不像是我們有一些在獲得監管部門批准後即能製造出神奇安全疫苗的閒置疫苗工廠」。對於反對者來說,放棄專利最多可能有助於在這十年內傳播疫苗技術和提升生產能力,但這難救今天的燃眉之急。

最後,反對者認為放棄知識產權保護不會有明顯好處的同時,他們還認為這種決定可能有一個非常危險的壞處:扼殺未來的技術創新。醫藥研發工作中常見的巨大的前期成本、嚴格的法規和高失敗幾率意味着,如果專利權不能在成功的情況下保護研發者的利潤,很少有公司會去開發新技術和藥物。批評者認為,現在放棄專利權將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並可能導致醫藥企業在未來對拯救生命的技術投資不足。

那麼,哪一方有最好的論據?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情況比雙方通常提出的那樣更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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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總是比想像的要複雜

首先,不清楚疫苗製造商是否在分享他們的技術知識方面做得足夠好。與蓋茨所說的相反,全世界可能真的有一些閒置的工廠,如果獲得必要的知識,可以開始生產更多的疫苗。調查新聞網站「The Intercept」的一份簡短調查報告顯示,「全球各地的一些工廠主(......)都表示,如果有機會,他們隨時準備改造設施,推進疫苗生產。」

正如棄權最強烈的反對者之一,國際製藥商協會聯合會(IFPMA)總幹事屈埃尼(Thomas Cueni)所重申的那樣,目前的疫苗製造商確實已經與世界各地的合作夥伴簽訂了不少合作協議,但這些協議遠遠沒有窮盡所有可能的合作途徑。舉個例子,強生(Johnson & Johnson)和阿斯利康在世界各地達成的授權協議往往只限於開展其國家臨床試驗的公司,並受到生產或出口條件的約束。

mRNA疫苗製造商對其技術的保護尤為嚴格。雖然莫德納曾宣布不會實施專利,但它也沒有與第三方疫苗製造商簽訂任何技術轉讓協議。然而,像BioNTech與中國製藥公司復星醫藥之間達成的每年生產10億劑疫苗的這樣引人注目的協議表明,這種合作是可能的。

戴頓大學(University of Dayton)法學院副教授、知識產權專家沙巴拉拉(Dalindyebo Shabalala)在總結這個問題時指出:「批評者是正確的,臨時放棄知識產權本身並不足以解決生產方面的差距(...)但同樣明顯的是,疫苗製造商並沒有自願地以擴大生產和阻止疫情所需的規模來授權它們的疫苗(技術)。」

然而,另一個不確定因素是,提高全球疫苗產量的最好方法是支持現有製造商,還是幫助新製造商進入市場?

儘管全球仍有更多的生產空間,但鼓勵新的製造商建立替代生產線是否最佳辦法卻並非清楚。相較之下,最快的途徑更可能是修復和發展已經存在的生產線。目前的行業領導者如輝瑞(Pfizer)或阿斯利康無庸置疑最了解這些生產上的問題和潛在的解決方案。我們要問的是:沒有他們的經驗卻同樣面臨全球短缺的公司能否成功建立全新、更有效的製造過程?

德國新冠肺炎疫情:圖為5月15日,德國慕尼克附近舉行的一個接種活動中,已經清空的輝瑞疫苗玻璃瓶。(AP)

這就是為什麼有自由派的聲音,與其通過取消現有製造商的知識產權,不如向他們支付更多錢。正如「曲速行動(Operation Warp Speed)」這樣的大規模公共投資有助於以創紀錄的速度開發新疫苗一樣,新的投資計劃也可能有助於解決供應鏈問題和原材料短缺。

這一論點並不一定排除政府對疫苗或知識產權市場的干預,但它表明,簡單的知識產權豁免提案可能不如這豁免輔以對潛在和現有疫苗製造商的財政激勵措施的組合有效。

美國消費者權益組織「Public Citizen」建議,美國衛生部下屬的生物醫學高級研究與開發局(Biomedical Advanc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用250億美元來擴大疫苗生產規模,足以「將全球疫情縮短幾年」。儘管該計劃主張由政府指導的知識轉讓,但作者提出最初的30億美元應直接分配給目前的疫苗製造商。

同時,疫苗生產行業的新創新可能完全改變辯論的條件。舉個例子,德國生物技術公司CureVac和Tesla Grohmann Automation(Elon Musk擁有的一家汽車製造公司)之間的一個聯合項目旨在建立移動mRNA疫苗生產裝置,最終可以運到疫情爆發地,在當地迅速製造出有針對性的疫苗。這種可運輸的模塊化生產系統將同時帶來新的知識產權問題,並使舊的問題變得過時。

而且,以上幾點只是說明這場爭論的複雜性的幾個例子而已。其他關鍵問題包括:如何讓疫苗製造商分享知識產權未涵蓋但對疫苗生產過程至關重要的知識和商業秘密,或者放棄知識產權是否真的會損害創新。研究,放棄知識產權其實可以提高新發明的比率。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這個問題上找到最佳政策,決策者將不得不考慮雙方的有力論據。在本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中,我們將探討一個潛在的解決方案,即現有的生產商應該因其知識產權而獲得報酬,但不應該用它們來阻止其他生產商進入市場,也就是「強制授權」。

* Gaviria, M., Kilic, B. A network analysis of COVID-19 mRNA vaccine patents. Nat Biotechnol 39, 546–548 (2021).https://doi.org/10.1038/s41587-021-00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