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協議】30年今非昔比:中美談判對峙史
歷時近兩年的中美貿易戰,在經過13輪高級別官員對話、兩次「習特會」和數次談崩之後,終於在1月15日簽署第一階段協議。
這份協議包含怎樣的內容?中英文各自表述的措辭差異,透露着怎樣的訊號?兩國高調官宣一個月後方才簽署的這份協議究竟有着怎樣的政治意義?尚未開始的「第二階段」談判,又將以怎樣的方式和風格展開?聚焦貿易問題之餘,談判過程和結果又折射出兩國關係怎樣的歷史轉變?昭示着怎樣的前景?
此次中美談判的範疇僅僅是一份貿易協議,但其意義卻又絕不僅止於此。站在今天的節點,《香港01》將嘗試對以上問題,以11篇文章予以評述。此為第九篇。
【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系列
第一篇:習近平為什麼拒絕同特朗普簽協議
第三篇:魔鬼在細節:兩國表述與宣傳的差異
第五篇:雄鷹沉醉 睡獅覺醒
第九篇:30年今非昔比:中美談判對峙史
第十篇:第二階段協議怎麼談?
第十一篇:罵得不好 中國完全可以不聽
當地時間1月15日,中美在華盛頓簽署第一階階段貿易協議。這份重要文件甫一發布,就引發各界強烈關注。
在24小時內,華文媒體上就盪漾起一片批評北京態度偏軟,對美國讓步過多,幾近屈膝的言論,尤以大陸以外的港台乃至美國為甚:這其中最主要的口號就是「中國小改,美國小贏,中國大改,美國大贏」。
環顧協議官方文本,內裏共有「中國應(shall)」八十餘次,「美國應」僅有三次。但評判締約方的戰略勝利或戰術勝利,更需要一個更長遠的歷史背景作為比較的維度。
事實上,中美之間的貿易糾紛已經是一場擁有三十年歷史,包含多層維度的複雜對峙。在三十多年的對峙中,外界可以發現美國基於經濟利益而非意識形態的對華貿易戰攻擊策略。而中國在1988年以來的歷次貿易對峙中往往以讓步告終。
譬如以知識產權問題為核心的五次「301調查」就以中美五次交鋒,中國五次修改法律、對美開放壁壘等屈辱結局告終。相比之下,此次協議中已經見不到類似強制性的要求,當文本中還有六十餘次「雙方應」以及二十餘次「美國確認」藉以確保對等義務時,本次協議似乎也展示了北京在三十多年的妥協與鬥爭之後仍嘗試尋求雙贏的過程。
從最惠國待遇同六四掛鈎到香港問題同中美貿易戰脱鈎
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後就尋求恢復自身關税與貿易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前身)締約國的地位,即「復關」。但1989年的「六四事件」徹底打亂了各方尤其是北京的節奏。
如今擔任美國眾議院議長的民主黨眾議員佩洛西(Nancy Pelosi)與時任參議員民主黨領袖米切爾(George Mitchell)共同帶頭,在1990年5月24日發起國會反對老布殊總統(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延長中國最惠國待遇。佩洛西等人還把人權、貿易方式和手段(即貿易做法)和武器擴散等問題捲入其中。此後,美國國會每年都要求總統應顧及中國人權為核心的「全面的重要問題」。
北京方面雖然在1993年發表講話,針對這一問題稱「希望美國政府審時度勢,更弦易轍,糾正自己在最惠國待遇問題上的錯誤做法」,但中方終究是無計可施的。
不過,在20世紀90年代時,一旦中國喪失非最惠國待遇,這種不良影響是雙向的。中國輸美輕工業品的關税會暴漲,中國商品也會退出美國市場。但此後中國發生的外匯危機、信貸危機也將把美國捲入其中。
為此,時任中國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就在1993年參加亞太經合組織峰會期間向克林頓當局談及此節,還以「中國經濟發展對美國和世界都有利,廣闊的中國市場具有巨大的潛力,合則兩利,鬥則兩虧」等語勸說對方。
不難發現,當年中、美圍繞最惠國待遇的博弈無疑顯示了美國動輒因人權揮舞經濟大棒的強橫,以及中國面對霸凌時小心翼翼時的窘迫。
此輪中美貿易談判期間,特朗普在2019年多次宣稱香港問題和貿易談判捆綁,但實際上美國並沒有將這些問題同經濟問題掛鈎。特朗普所說更多是嘴仗。美國用經濟手段干預中國內政的操作已經越來越少。今天的中國已經有足夠的實力讓貿易談判同政治問題剝離。
從美國單方提要求到中美同時有承諾
本次協議中備受美國關注的仍是知識產權及技術轉讓等領域,其身為協議第一章第二章的身份足以說明問題。中美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鬥爭史超過30年。
相對於中美在第一章「知識產權」的十一款內容中大多約束雙方應採取對等舉措,並彼此按照相關法令採取對等對待,中美1988年以來五次「301調查」的結果相當不堪,因為在此期間的鬥爭大多以中國單方面修改相關法律告終。
在1991年4月的第一次調查中,中國應美方要求,修改了《專利法》。在1991年10月後第二次調查期間,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還在1992年10月公布報復清單,威脅10月10日之前中美若不能就進口壁壘問題達成協議,就將徵收懲罰性關税。北京當月簽約承諾「逐漸取消對美國商品的進口壁壘」。
美方在1994年的第三次「301調查」期間,先後對中國兩批總價分別為28億美元和10.8億美元的商品加徵100%的懲罰關税。力量相對薄弱的中國在1995年依照美國要求,展開了為期半年的「集中打擊侵權活動」。
1996年4月開始的第四次「301調查」以兩個月後北京統一應美國要求繼續關停工廠,並向美國匯報其「執法」行動告終。到2010年,美國還針對清潔能源補貼問題再一次對中國發動「一般301調查」。在世貿機制被當時的美國所控制的前提下,中國仍不得不同意修改國內相關立法。
不可否認,2020年1月15日的協議中仍有對中國不利的單方面內容,如第一章第五節第1-14條第二款中,協議約束中國「應規定屢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盜版商品銷售的電子商務平台可能被吊銷網絡經營許可」,第三款則僅要求美方「在研究採取更多舉措,打擊假冒或盜版商品的銷售」。面對中國電商、物流平台遠較美方發達的現狀,這種表述無疑顯出了針對中國的一面。
但外界也同樣需要注意,第一章、第二章有關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內容中,中美的舉措終究是對等的,這較之中美此前五次「301調查」的讓步結局就呈現了本質的差異。
以往,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屢屢在美方「調查」後不得不做出相關調整,除去美方之強硬姿態外,中國法制脱節、不到位之處也確實存在。中國需要與國際接軌,健全法制建設。
而今,在中國的相關法治建設相對完善後,美國也難以借法律手段提出中國無法接受的提議和方案。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自信,或許正源自於其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的進步。
主動金融開放下的細節補充
此次中美協議備受關注的另有一點,即金融開放的相關細節。
在協議第四章中,中美就金融開放問題也形成了彼此約束的條款。但比起協議中剛剛確立的「開放」條款,中國在近兩年尤其是貿易戰爆發後的開放措施更值得注意。
在2018年4月,即「中美貿易戰」爆發之後,中國總理李克強已在同年的「博鰲亞洲論壇」中向全世界承諾進一步開放中國金融市場。一年後,即2019年5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又宣布了12條銀行業、保險業新開放政策措施;同年7月,中國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再次明確11條新開放政策措施;到10月,中國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宣布於2020年逐步取消證券、銀行、保險行業的外資股權限制。
從這裏看去,15日的中美第一階段協議可算補充了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細節。其中對某些還沒有實現的內容給出了具體時間節點,對某些已經實現的內容予以了確認,亦對某些新開放的內容給出了實施細節。
面對北京已在籤協議之前開放金融市場的現狀,足見中國是有備而來,是提前規劃。在這一前提下審視中國做出的相關承諾,便可發現此舉是不應和妥協退讓劃等號的。
摩擦的種子已經種下
說到底,2018年至今的新一輪中美貿易摩擦的根本原因是中美結構性衝突。這和以往三十年間美國對華施壓,然後發動中美貿易摩擦的性質完全不同。
如果說以往三十年來中國應對摩擦是為了單純解決糾紛,那麼當下中國打貿易戰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就已經有所提升,其着眼點在中美關係大局以及世界格局上。
因此,1月15日後的中美貿易協議的基礎既然已經不同,那麼其輸贏維度也不能用過去的退、讓來衡量。
無論是2018年的中國,還是2020年的中國,他們都沒有完全壓倒美國的實力。中國在協議第三章中承諾採購並且消減赤字,看似被動,並承諾很多,但實際上當北京能自主選擇退讓餘地時,這較之此前三十年對峙中北京選擇有限的局面就有了質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