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被捕】細究法規:美國憑什麼扣人?

撰文:卓朋序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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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集團CFO孟晚舟今次在加拿大轉機時被逮捕,乃加方應美國要求而為。
然而,美國究竟拿出怎樣的罪名,才令加拿大出手行動呢?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孟晚舟是在加拿大轉機時被逮捕,並將於12月7日在卑詩省法院進行保釋聆訊。據該媒體報道,孟晚舟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法令,違規向伊朗出售美國商品。

若該報道屬實,那麼則需看回美國對伊朗實施的制裁。美國對違反制裁情況的規定究竟是什麼?

美國圍繞伊朗制裁的法規,皆參照美國《聯邦規則彙編》第560節,俗稱《伊朗交易和制裁規定》其第560.205條規定,「禁止非美國公民在未獲得外授權的情況下,參與以伊朗或伊朗政府為銷售對象的貨品、科技或服務再輸出貿易。」

第205項(b)(2)細項給出更詳細的釋意:「原產地於美國的貨品或科技之再輸出貿易,或原產地於美國的貨品或科技在經過加工再生產按外國產品進行再出口之情況,須得到美國商務部按《出口管理條規》的授權,又或是美國國務院按《國際武器貿易條例》的授權。」

隨後,《聯邦規則彙編》第560.420項專門就「非美國公民參與原產地於美國的貨品或科技經外國加工後的再輸出貿易」規定到:凡經過外國加工後的外國貨品或科技,其組成構造中,原產地於美國的貨品或科技必須少於最終成品總價值的10%

華為在美國屢遭打壓,生存艱難。(視覺中國)

今次逮捕孟晚舟,亦可能源於其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職香港Skycom公司期間的陳年舊事。當時,Skycom公司被揭露向伊朗國營電訊公司出售價值150萬美元的美國惠普公司設備。

由於Skycom的出售文件中出售「華為機密」字樣,而孟晚舟當時亦同華為關係密切,Skycom也被視為華為的「外圍公司」。

根據《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規定,違反條約者可被處以100萬美元刑事罰款。若能證明交易者有意隱瞞美國政府,最高可處以20年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據報道如今孟晚舟已向加拿大法院申請「禁止報道令」。受命令影響,法庭不可披露美方的控訴理據,亦不可透露庭審信息。

因此以上也僅是根據目前外界所知的「美國以孟晚舟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為由,協同加拿大進行逮捕」而整理。孟晚舟被捕的真正理據,需待中美加三方進一步交涉後方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