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軍拉法中心也不犯紅線 拜登力撐以色列再揭「民主vs專制」實相
以色列在加沙南部拉法(Rafah)的軍事行動,大概可以用「變本加厲」來形容。自從5月24日海牙國際法院(ICJ)命令以色列停止進攻拉法之後,以色列先是在5月26日炸了平民撤離令以外地區的目標,引發大火,造成至少45人死亡,到5月28日又疑似攻擊了馬瓦西(Al-Mawasi)人道主義區,造成至少21人死亡,而以色列坦克也進入了拉法市中心。
雖然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曾稱進攻拉法將觸犯美國「紅線」,更為此叫停了原將輸送以色列的重型炸彈,可是,到以色列坦克現身拉法市中心地標奧達清真寺(Al-Awda Mosque)之後,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柯比(John Kirby)則表示以色列尚未越過拜登設下的紅線,指以色列並未有派大軍進攻拉法。美國國防部也重申他們認為以色列的拉法軍事行動還是在「有限度」的層次。
事實上,在過去數周,已經有近100萬大多從加沙其他地區逃來的拉法民眾逃出了拉法,跑到去包括馬瓦西在內根本沒有足夠基本設施安置此等高量人口的所謂安全區。以色列的拉法攻勢已很難說得上是「有限度」的行動。
當然,拜登的「紅線」在哪裏,一直是個「龍門任搬」的事情。
國際秩序 龍門任搬
5月20日,國際刑事法院(ICC)的檢察部門已經向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和國防部長加蘭特(Yoav Gallant)發出了逮捕令的請求,正等候該院預審分庭的三位法官審批。
5月24日,隸屬聯合國的國際法院,面對來自南非有關以色列正在加沙進行「種族屠殺」的申訴,也命令以色列停止進攻拉法,讓人道物資進入,並容許調查員和記者到加沙調查戰爭實況。
美國雖然不是國際刑事法院一員,且在特朗普時代曾因該院調查美軍在阿富汗的行為而對該院法官實施制裁,但到國際刑事法院2023年以非法帶走烏克蘭兒童為由向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發出逮捕令之後,該院就突然得到了美國國會兩黨支持,拜登自己也大讚法院決定「合理」。
而國際法院的法律認受性,任何聯合國成員也得接受。該院在2022年3月命令俄羅斯馬上停止在烏克蘭的軍事行動之後,美國國務院也曾大讚該院決定,稱其為聯合國憲章中和平解決紛爭的關鍵角色,要求莫斯科當局遵從。
反觀今日,拜登當局卻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有管轄權(按:以色列和俄羅斯都不是該院成員),認為以色列跟俄羅斯不同、有獨立司法機構可以將潛在戰爭犯繩之於法,法院因此違反了所謂的「補充作用原則」(complementarity)。
但事實上,以色列司法部門並未有對內塔尼亞胡等人作出相關調查,而寄望以色列司法會未來真的會追究這些以色列國家領袖大概跟寄望俄羅斯的法院會追究普京一樣是「緣木求魚」。拜登對俄羅斯和以色列的差別待遇,在此可算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視美方經常掛在口邊的「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rule-based international order)為無物。
至於國際法院的拉法停火令,相較於上述可充當法律理據的「補充作用原則」,白宮卻似乎找不到任何可以為以色列辯護的理由。於是,白宮對於法院的決定幾乎是「三緘其口」,只稱拜登對於拉法的立場「清楚而一貫」,卻沒有進一步說明。
國際法院的具體判詞也非常巧妙地留下了含糊之處,該院要求以色列即時停止其在拉法的「軍事進攻及任何其他行動」,卻為此加上了可能會造成種族屠殺的形容。到底法院的意思是要禁止「所有」進攻拉法的軍事行動,還是只禁止可能會造成種族屠殺的軍事行動?各方都有不同解讀,其中一位支持判決的德國籍法官認為只禁止後者,以色列政府也持有同一立場,但大多數西方媒體和歐盟則採用了前一種解讀。
這種「含糊之處」大概就為拜登當局留下了繼續支持以色列進攻拉法的空間--畢竟,他在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要求公布之後就曾公開表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動並不是種族屠殺。
(按:讀者對判詞爭議有感興趣的話,可到國際法院網站查閱。該判決有英、法兩文版本,英文版本的含糊之處源自一個斷句問題,但法文版本則因為文法差異而沒有這個問題。)
美、歐對比
歐洲方面,對於以色列的不滿則愈來愈明確。德國表明如果國際刑事法院真的對內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德方必定執行。
歐盟外交專員博雷利(Josep Borrell)除了以個人身份發言之外,也透過歐盟官員通報表明所有聯合國成員都要遵從國際法院的決定。
在5月26日的以色列轟炸之後,正在訪問德國的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也公開要求以色列即時停火、遵從國際法院的決定。
歐盟各國外長在27日開會之後也一致決定基於歐盟和以色列的貿易協議中的人道條款,要求以色列派人同歐盟開會,似乎有以歐、以貿易關係來施壓以色列停火之意。(按:土耳其5月初已停止了所有同以色列之間的進出口活動。)
更進取的歐洲國家,包括西班牙、挪威和愛爾蘭,則透過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來向以色列進行施壓,並藉此推動兩國方案。
將美、歐的態度互相對比,雖然歐洲普遍不像美國那樣將「民主對抗專制」「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時刻掛在口邊,但誰更加認真的維護國際秩序,答案很明顯。
失去內容的「民主」
《金融時報》的首席外交事務評論員Gideon Rachman日前撰文將拜登當局對於以色列的支持放在「民主vs專制」的論述之下來看,認為其背後原因之一就是以色列是中東地區唯一一個民主國家。他的文章主旨,就是美國捍衛自由世界,跟美蘇冷戰的時候一樣,有時就是要選擇性破壞國際秩序。
先不論這種態度本身的道德困難,如果所謂的捍衛「民主」背後竟然不包含對於國際法的原則性維護,而反而是其論述中的所謂「專制」政權在個別事例上維護着國際秩序,其捍衛的「民主」本身就失去了其內涵,所謂的民主與專制之間的競爭就只是敵我對立的陣營對抗而已。誰是「民主」,就是跟美國的,誰是「專制」,就是跟中、俄等國友好的--兩者只是權力的競爭,並非在倫理道理層面有任何區別。
當然,美國一直希望為這種陣營對抗加上道德的裝飾,但拜登當局對於以色列的力挺則又一次揭出了「民主vs專制」背後的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