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停火令和逮捕令皆成廢紙 國際審判緣何對以色列失效?

撰文:外部來稿(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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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5月26日晚,以色列對加沙地帶南部城市拉法的Tel Al-Sultan難民營發動空襲並引發火災。巴勒斯坦加沙地帶衛生部門27日表示,此次襲擊造成至少45人死亡,包括23名婦女和兒童。另有200多人受傷,由於一些人傷勢嚴重,死亡人數可能會上升。當地時間27日,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承認,以色列在襲擊中犯了一次「悲劇性錯誤」。

悲劇屢屢發生之下,阻止以色列已經迫在眉睫。但是如何阻止以色列?

依照位於海牙的聯合國最高法院國際法院(ICJ)近日的命令,以色列必須立即停止在拉法的軍事進攻。國際法院此前已分別在2024年1月和3月兩次對以色列下達採取「臨時措施」的命令。

今年1月,國際法院裁定以色列必須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巴勒斯坦居民的物資供應並避免平民傷亡。3月,國際法院再次重申並加強其命令,因為根據聯合國評估,加沙平民的處境已接近饑荒。

以巴衝突:2024年5月26日,以色列對加沙地帶南部拉法的難民營發動襲擊後,大火肆虐,畫面怵目驚心。圖為影片截圖(Reuters)

但法院迄今的命令對加沙和以色列局勢影響甚微,以色列政府至今無動於衷。國際法院的裁決對包括以色列在內的聯合國成員具有約束力。然而,法院沒有執行判決的手段,也沒有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隊。

5月20日,國際刑事法院(ICC)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宣佈,以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為由,正式向該法院法官申請向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等人發布逮捕令。如果發出逮捕令,這將意味着內塔尼亞胡將無法在不面臨被捕風險的情況下訪問西方盟國。作為一個國際組織,國際刑事法院究竟有多少真實權力?

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對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指控的個人具有管轄權。但是國際刑事法院在理想設計與現實運作中存在矛盾和挑戰。設計之初,國際刑事法院是按照國內一元法律體系而設計的,而現實的國際環境是二元法律體系。由此導致國際刑事法院適用性有限、並容易受政治影響的特徵。國際刑事法院歸根結底,需要通過與主權國家合作來發揮影響力。

2024年5月26日,以色列襲擊加沙走廊南部拉法流離失所者棲身的社區Tel Al-Sultan,導致該處發生大火。圖為27日大火撲滅後,現場滿是被燒成焦炭的帳篷和雜物。(Reuters)

逮捕是審判的前提,但是如果當國際刑事法院發出逮捕令得不到其他國家的司法協助,逮捕令也就成為一張廢紙。國際刑事法院曾針對阿富汗情勢向蘇丹和美國都簽發了逮捕令,但是沒有得到相關國家的支持,導致不好的負面結果。蘇丹總統巴希爾在被通緝後,因其逮捕令在非洲地區受到普遍抵制,導致他不僅進行正常的國事訪問,而且正常參加非洲同盟首腦會議,非洲的《羅馬規約》的成員國對國際刑事法院下達的巴希爾逮捕令也不予理睬,極大地損害了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性。

《羅馬規約》規定:「締約國在接到臨時逮捕或逮捕並移交的請求時,應依照本國法律和第九編規定,立即採取措施逮捕有關的人員。」對於《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來說,執行逮捕令並移交犯罪嫌疑人是一項國際義務,但對於非締約國來說,國際刑事法院只能請求非締約國採取合作態度,並予以司法協助。作為非締約國,美國不僅明確表達了其「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美國人民以及盟友免受來自國際刑事法院的非法指控」,而且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官採取了制裁措施,公開與國際刑事法院對抗。

另外,美國與100多個國家簽署了雙邊條約,明確約定締約國的國內法院不能將美國人交由國際刑事法院審理。面對美國的對抗、不合作態度,國際刑事法院在行使管轄權上舉步維艱。也就是說,有美國存在,以色列作為美國盟友,其領導人不可能被逮捕。

以巴衝突:圖為2024年5月22日,加沙走廊南部拉法(Rafah)馬瓦西(Al-Mawasi)地區,因以色列進攻加沙而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人在帳篷營地避難。(Reuters)

國際刑事法院院長奧蘇吉(Chile Eboe-Osuji)法官在2020年11月2日有關國際刑事法院工作的會議上不得不承認法院面臨着來自部分全球事務強大參與者的挑釁和威脅。

如上提及的「逮捕令」,沒有其他國家的司法協助,也就相當於一張廢紙。因此,有必要將其回歸本位,理性認識其有限作用,任何過度誇大其作用的做法都會危及其未來的命運。

國際刑事法院此舉加劇了以色列在戰爭推進過程中遭受到的孤立,幾乎所有歐盟國家在內的國際刑事法院成員也可能因此會陷入外交困境。近期國際法院對以色列在加沙地帶軍事行動的裁決與此類似,儘管以色列未必遵守裁決,但裁決可以在國際社會中發揮輿論影響力。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國際組織的一個縮影,既表明了自身的限度,又提示人們公平和正義觀念在國際社會中的持久重要性和局限性。

本文關於國際刑事法院的部分內容,綜合摘編自《論國際刑事法院的理想設計與現實本位》一文,原刊載於《江西社會科學》,作者潘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