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幕府》|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日本再怎麼謙卑都不為過」

撰文:左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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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哲學編按】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精於航海與貿易,海軍實力雄厚,可是在面對日本德川幕府時,還是非常審慎地與之打交道,雙方凡有衝突,幾乎一致都以有利於日本的結局收場。
本文節錄自亞當.克拉洛《公司與幕府》〈結論 荷蘭人的日本經驗〉。

文章上篇——《公司與幕府》:外交與暴力是荷蘭東印度公司於亞洲最常用的力量

明朝滅亡之後,荷蘭東印度公司面對的政治環境又變得更加複雜,必須和兩個對立的中國政體各自經營關係,一方是控制了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的清朝政權,另一方是鄭成功領導的事實海洋國家。該公司與前者往來所偏好使用的工具是正式使節團,陸續派遣了幾個使節團帶著總督的信函與禮物前往北京,試圖以商業上的退讓換取建立軍事結盟關係。在此同時,鄭成功對於該公司造成的威脅也日益升高,原因是他愈來愈有意占領台灣當做反清運動的根據地。情勢的轉捩點和一六二四年一樣,中國當局──這一次是鄭成功──不再能夠容忍荷蘭人的存在,而組織了一支龐大的部隊打算把他們逐出他們在大員建立的要塞。於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根本無力抵擋中國部隊的協同攻擊之下,又再度遭到驅逐,就此實質上退出了中國沿海地區。

鄭成功像(Wikimedia Commons)

相對之下,該公司在暹羅則是與大城王國(一三五一—一七六七)建立了長久的關係。該公司在一六○八年於暹羅設置了一座商館,從此之後除了幾次零星的中斷之外,在那裡總共營運超過一百五十年,直到一七六五年為止。之所以能夠持續如此之久,一大部分是取決於該公司與大城宮廷的良好關係,因為大城宮廷對於和荷蘭人往來表現了相當熱切的態度。盧昂瑟普(Bhawan Ruangsilp)對於荷蘭人在暹羅的活動提出了絕佳的研究著作,她認為巴達維亞與暹羅的歷代國王發展出了合夥關係,但也指出這樣的關係總是有條件的。此一關係的核心是雙方密切的外交往來,而這樣的往來先是發生在奧蘭治親王與暹羅君主之間,後來則是由巴達維亞取代奧蘭治親王,只見使節團不停往返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部與大城首都。

1767年鄭昭驅逐緬甸侵略者,建立吞武里王國,後成達信大帝或吞武里大帝(Wikimedia Commons)

該公司運用外交的能力,又受到另一事實的強化,亦即暹羅不僅將該公司視為商業與外交夥伴,還是重要的軍事盟友。實際上,暹羅歷任國王都一再請求荷蘭官員提供海軍協助,以便對付敵人以及桀驁不馴的臣屬。如同在中國的狀況,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沒有能力對暹羅發號施令──該公司的員工把暹羅描述為一個「著名而強大的王國」──但不惜採取強硬的行為,也擁有必要的工具能夠迫使大城王國在關鍵議題上改變政策。這點在一六六三年最為明白可見,盧昂瑟普指出當時巴達維亞認定「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暹羅國王之間累積已久的一系列問題必須依照該公司設定的條件解決」。巴達維亞為了達成這項目標所選定的機制,就是一種熟悉的常用策略:海軍封鎖。從一六六三年十一月到一六六四年二月,該公司的船隻封鎖昭披耶河,一再扣押暹羅帆船,直到該國國王屈服於巴達維亞的要求為止。根據當時的一份荷蘭報告,這樣的做法造成對方因為「敬畏公司的實力與武器」而簽署條約,對荷蘭東印度公司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讓步。這項短暫但高度有效的戰役所帶來的整體效果,就是重設了該公司與暹羅的關係,結局則是對巴達維亞比較有利。

盧昂瑟普(Bhawan Ruangsilp)《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Merchants at the Court of Ayutthaya : Dutch Perceptions of the Thai Kingdom, c.1604-1765》(Brill)

以上這段簡短的探討,把我們帶回了日本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之間的經驗。當然,巴達維亞與德川日本發展出了長久的關係,持續達兩個世紀以上,明顯不同於和中國斷斷續續的互動。不過,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暹羅的大城王國雖然長久占據了一席之地,這項關係卻出人意料地也和日本的例子幾無相似之處。最引人注意的是,我們在日本幾乎完全看不到盧昂瑟普描述的那種有條件的夥伴關係,而是一項明顯不平等的關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其中從頭到尾都被迫扮演從屬性的角色。這種情形無疑有一部分是因為德川幕府身為近代早期亞洲較為強大的一個政權,所以也握有比較大的實力。不過,單純訴諸這項事實並不足以解釋事情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發展。本書試圖提出的解釋,即是聚焦於該公司在十七世紀一段積極擴張的期間與德川政權發生的一系列有限衝突。

徳川家光,德川幕府第三代征夷大將軍,在位年間為1623-51年(Wikimedia Commons)

荷蘭東印度公司這個結合了企業與國家特質的混合型組織在一六○九年抵達日本的時候,不僅帶著船隻與商品前來,還有一套由其特許狀所賦予的主權力量,並且決心要加以運用。該公司後來主張自己在外交、暴力與主權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引發了一系列與德川幕府的衝突。如同我所指出的,在這些針對該公司是否能夠與幕府將軍進行高階外交往來、是否有權在日本海域內或是對日本的貿易夥伴行使海上暴力,以及是否能夠對大員主張完整主權而發生的衝突當中,就大致決定了該公司與幕府將軍的關係。在這三種衝突當中,每次被迫退讓的都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而不是德川政權。儘管每次的退讓方式各自不同,但都是一再捨棄該公司對於自身權利與主權特權的堅持。到了最後,該公司發現自己已然無法運用他們在亞洲其他地區視為理所當然的那些工具。

在暹羅,一個光鮮亮麗的使節團或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海上戰役──例如一六六三年發生於昭披耶河的那場戰役──即可將情勢扭轉為對該公司有利,但在日本卻沒有這種武器可以使用。這點在一六三二年明顯可見,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因為別無選擇而採取了異乎尋常的做法,交出諾伊茲這名高階官員以求與日本重啟關係。荷蘭官員在這段時期提出的各種評論當中也頻頻指出這種情況。舉例而言,在一六三八年十二月,總督明白解釋了該公司在日本的策略:「日本人不能受到煩擾。你必須發揮最大的耐心,等待適當的時間與機會,才能夠取得成果。他們絕不接受反駁。因此,我們愈是放低姿態,假裝成謙遜卑微的小商人,因為他們的同意才能夠活下去,那麼我們在他們的國度裡就能夠享有更多的恩惠與尊重。這是我們從長期的經驗當中學到的一點。⋯⋯在日本,再怎麼謙卑都不為過。 」

德川時期,長崎好奇的民眾窺看在地的荷蘭人(Wikimedia Commons)

在聯省共和國,公司高層也認同類似的訊息。十七人董事會在一六五○年發布的著名指示當中提及日本議題的時候指出:「對於我們的官員,我們唯一的指示就是盡力滿足這個高傲、宏大又一絲不苟的國家一切的要求。」董事會成員堅持指出,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應當「懷著卑微、謙遜、有禮與友善的姿態前往」,絕對不要試圖對日本政權發號施令,而是要屈從於對方的願望。

不過,重點不僅在於該公司失去了在亞洲其他地區所仰賴的那些有效工具,也是在於身居日本的荷蘭人被納入了國內體系,而且納入的方式與大城的例子相當不同。藉著檢視巴達維亞分別為暹羅國王與德川幕府將軍提供支持的兩場軍事戰役,即可多少感受到這項差異。從一六三三年開始,暹羅的帕拉塞通王(〔King Prasat Thong〕一六二九—五六年在位)就試圖引誘荷蘭人參與一場戰爭,對付他的前附庸國北大年,希望藉著承諾利潤豐厚的貿易讓步以換取荷蘭人的海軍支持。這些請求終於在一六三四年獲得成果,促使該公司派遣一小支艦隊參與軍事行動。儘管該公司參戰的實際影響微乎其微,但巴達維亞願意提供支援的做法卻為荷蘭人贏得了眾多的新特權,而大幅提高了他們在暹羅的地位。發生於三年後的島原戰役卻有非常不同的發展。荷蘭人不是在獎賞的承諾引誘下參戰,而是被自己的說詞與過往的承諾綁住,以致不得不跟著幕府將軍的國內臣屬一起自願對付反抗分子。

暹羅的帕拉塞通王(King Prasat Thong)(Wikimedia Commons)

這兩場戰役的差異彰顯了該公司與幕府將軍的關係所帶有的獨特本質。在日本,荷蘭東印度公司受到了馴化,受制於他們為自己指定的臣屬角色,因此必須負擔許多的相關責任。荷蘭人放棄了先前的主張,不再宣稱自己代表一位強大的外部人物──不管是執政官還是總督──而在自己的異國樣貌如此明顯可見的情況下轉變為日本的國內臣屬。因此,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代表必須遵行一套為他們量身訂做的參勤交代制度;必須提供軍事服務(不論是直接的軍事服務還是提供情報報告);被迫放棄關鍵權利(最引人注意的是運用海上暴力的權利),同時接受幕府將軍的法律管轄權(至少是在涉及特定犯行上);而且也和其他臣屬一樣,必須在展示臣服的表演中扮演角色。這是他們後來極為熟悉的角色,一年年不斷按照劇本演出,以致後來表演與真實變得再也難以區分。不論荷蘭人是貨真價實的臣屬或者只是單純扮演著這樣的表象,其實根本無關緊要;總之就各方面來看,他們的表現都像是幕府將軍的忠心僕人,而且正如《通航一覽》所納入的「服務」這個篇章所顯示的,他們也被視為德川秩序裡一個獨特類別的唯一成員。

德川時期專門記載日本外交史的《通航一覧》,全書共350卷(日本国立公文書館)

本書沒有試圖記錄荷蘭人在日本的歷史,而是打算藉著聚焦於一連串的有限衝突以呈現出一段社會化的過程,顯示荷蘭人如何被迫適應以求在德川秩序當中占據一席之地。鑒於這些衝突幾乎一致都以有利於日本的結局收場,應可明白看出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德川幕府將軍的關係不全然合乎典型的樣貌,但與歐洲人在亞洲的整體經驗也不是太過不同,所以並非僅限於日本的一項歷史異數。一般的探究雖然都不難理解地傾向於聚焦在直接殖民的發生地點,或是歐洲造成最大影響的關係上──例如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馬塔蘭、萬丹或望加錫的關係──但這些並非常態。比較常見的情景其實是歐洲人難以主導自己與亞洲往來的條件。最能例示這一點的,堪稱就是荷蘭人與德川日本之間的關係。

如果我們依據彭慕蘭與王國斌等人的著作,而認定亞洲國家在近代早期確實擁有歷久不衰的實力,那麼史學家無疑有義務投注更多心力探究歐洲人融入亞洲秩序的那種漫長整合過程。荷蘭人在日本的經驗顯示歐洲人在亞洲的據點並非總是依循相同的發展過程,從孤立的貿易站成為設有防禦工事的基地,最後再成為完整的殖民地。實際上,由於亞洲存在著實力驚人的國家,因此即便是最強大的歐洲組織也有可能被侷限在特定的飛地當中而完全無法突破。日本對於進軍亞洲的歐洲企業而言是一條象徵性的死胡同,一個使得歐洲企業遭到徹底遏制的地點,因此為過去常見的研究提供了一個珍貴的對比,讓我們看出「歐洲的崛起」並不是從一四九二或一四九七年的發現之旅展開,即從此在後續的數百年間跟隨著某種持續不斷的巨大鼓聲穩定前進。

《公司與幕府: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融入東亞秩序,台灣如何織入全球的網》

作者|亞當.克拉洛(Adam Clulow)
譯者|陳信宏
出版社|左岸文化
出版日期|2020年8月

【本文獲「左岸文化」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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