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為了教育(七)理性重要,但未必是唯一重要的|曾瑞明
若問哲學家或哲學系學生的最愛詞語是什麼,相信會是「理性」︰「你沒有運用理性」,「請給我一個理由」,都是他們最喜愛的「對白」。的確,由亞里士多德到中世紀的哲學家,也視理性的培養為教育的要點。近代的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說教育是要培養理性,美國哲學家杜威(John Dewey)也是如是說。理性(rationality),要放在核心的內圍。
羅素:積極介入政治的哲學家
但在現實的教育場景,人們還是一味希望獲取知識,而甚少說我要孩子變得理性。也許,知識可以量化,一百題多項選擇題可以測試到。但理性的發展程度要如何量度?在批判思考課拿 A 也不代表理性程度高。因為考試是一回事,能否在日常生活都時刻運用則是另一回事。
另一方面,批判思考是教授思考技能(thinking skill),還真的是培育理性?兩個概念似乎不同。前者可以是一種程序知識,但後者則包括對自身的反思,也即能把自己也視為思考的對象。不過,近年批判思考也開始著重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的部份,看來也是建基於培育理性這目標。我們培養學生的理性,是想他成為一個理性人,而非一個僅僅能運用理性的人。理性人是自律自主的,會一種運用理性的傾向,後者則可以只是按章工作,你叫我運用理性,我就運用(但不知到該何時運用)而已。
理性是什麼?
可在現今功利的世界,批判思考面對的一個誘惑卻正是把它看成是一種技能。這技能有利就業,有利工作,所以「值得」學習。這當然可以吸引家長,送他們的子女去批判思考班學習學習,或者將「high order thinking skill」用作尚方寶劍,去點評各種課堂。
平心而論,小孩子學哲學,講理性,不是不好,但理性是否真的只是一種形式邏輯,不問經驗和年齡的東西?理性如果有內容,是不是要跟社會、文化發生關係?理性是否要有一個更大的圖象去理解?
蘇格蘭哲學家麥肯泰爾(Alasdair MacIntyre)就著我們要把理性放在傳統(tradition)裏去理解。他在《誰的公義?那種理性?》(Whose Justice? Which Rationality?)一書論說理性證立本身是在歷史中浮現的。不同的傳統提供不同的標準,要認識理性,其實是要向傳統學習。
在中國文化的傳統裏,太激烈的行為會被判為不理性,但在狂飆年代,靜靜的才不理性。如此看來,我們有很多種理性(rationalities)。要做一個理性人,似乎應該要讀歷史和文化,多於上邏輯課,批判思考課。這當然是可爭議的,但要培養思想家(thinker),也的確不能只教思考技巧吧。
明白自己的不理性
麥肯泰爾這種理性觀,無可避免地引來了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問題。科學哲學家保羅・費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更誇張,跟我們說要「告別理性」。一些女性主義者則會說理性其實只是男人的霸權。教育哲學家哈維‧辛格爾(Harvey Siegel)在 〈培養理性〉(Cultivating Reason)一文提出了一個經典的看法︰反理性的,其實都要提出一套理由來支持自己的看法,他們反對的只是某一種理性觀念,而不能完全否定理性活動,因為他們也在進行理性活動。否則,會是言行不一致(consistent)的。
即使如此,也不代表哲學像哈貝馬斯(Habermas)所說的作為「理性的守衞者」(guardian of rationality)就大獲全勝了。因為哲學家的理性觀未必跟心理學家一樣。我們要運用理性,但人是比理性的動物複雜得多的生物。初讀康納曼(Daniel Kahneman)的《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就令讀哲學的我很震撼。原來,人根本不是什麼理性的動物,我們只是偶爾運用理性的動物,直覺(intuition)才有更重要的地位。
這元認知(meta cognition)對於現今學生來說,可能更加必要。我們要做一天要做太多決定,要很快做決定,知道我們有什麼傾向犯錯,其實也是符合理性的要求。或許,把教育規限為培養學生理性,倒不如將學生的認知、感受和論辯能力拓展,特別是叫學生論證東、論證西前,先著他們了解自己所知如何不足,論據跟結論有幾大距離,減少跳到結論(jump to conclusion)。能「講」道理的人當然可貴,但只懂講道理也不是一個完備的人。因為講道理之前,更需要知道更多、明白更多,感受更多。這點在 Facebook 流連太久,目睹太多「討論」的人來說,定有深刻感受。
理性有什麼好?
說到這裏,似乎還未解答一個問題,就是理性有什麼好?為何要作為教育目標?教育心理學者大衛・莫什曼(David Moshman)在〈理性作為教育目標〉(Rationality as a Goal of Education)一文指出,理性是抵抗灌輸、讓人獲得自主的關鍵。自主意味能對自己負責。要對自己負責,首先要對自己的信念負責。若我們連自己信什麼都不能找理由,不願找理由支持,那談何自主——我們只是被灌輸信念的奴隸。
同一道理,我們也要對自己的行為找到理由支持,比如投票這公民責任,就要由有一群能講理由的人參與才有意義。蛇齋餅粽如果不是好的理由(或者根本不是理由),但我們仍讓它左右我們的決定,我們就是自己丟掉自己作為人的尊嚴。說到這裏,我又好像明白為何大家都近傾向將思考視為一種技能,因為理性其實也是一種責任,相當沉重,但生而為人呀。
莫什曼還有一點很值得我們留意,我們不只教學生提出證立,而是要在小朋友未入學校前已要教他們有對證立的投入和忠誠(commitment to justification),也就是每件事都給我/你一個理由的傾向和習慣。要教他們成為理性的人,父母當然不可以再運用「我話點就點」這理由了。停下來想一想,培養理性是你心目中最重要的教育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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