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利維坦 - EP26

撰文:01哲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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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是一位難以被歸類的哲學家,他像洛克(John Locke)、柏克萊(George Berkeley)和休謨(David Hume)一樣是經驗主義者,但也和理性主義者一樣,重視數學和物理學的方法。不過,他最為著名的哲學論說是他的政治哲學。

 

自然狀態

 

霍布斯認為國家不是本來就存在的,而是由人們彼此之間訂立契約產生出來。他在闡釋國家思想時,首先設定了一個前國家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對於自然狀態到底是理論的預設還是真實存在,霍布斯顯得舉棋不定,大部份時候他並沒有言明自然狀態是普遍存在的歷史事實,但他有時候又指自然狀態在某些地方的確存在過。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雖然個體之間存在心智在體能上的差距,但本質上是人人平等,主要是因為那時國家、社會甚至原始氏族社會不存在,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所以沒有誰比誰更加高級。霍布斯認為人與人之間雖然是平等,但卻充滿了爭鬥,如他自己所言在自然狀態下人與人像狼一樣爭鬥。

 

霍布斯認為人與人所以起紛爭主要有三點︰第一是競爭、第二是猜疑、第三是榮譽。第一個原因是人們愛好求利,第二個原因是人們會求取自身安全,第三個原因是人們會為了榮譽彼此進行爭鬥。霍布斯認為以上三點之中,最重要是自保,因為對於人而言,自身安全是頭等大事。

 

自然狀態就是一個沒有法律保障和善惡不分的狀態,人們生活惶惶不可終日,即使擁有一定資源,亦容易被奪走,沒有資源的人更加難以保存生命。因此,要走出這個悲慘的境況,人與人之間有需要訂立契約,有效限制人們的私欲。霍布斯不認為契約的作用是根除人們的欲求,而是認為契約的目的是壓制無止境的欲求,並在契約的限度內合法實現自己的欲求。

 

契約

 

霍布斯首先指出人有自保的權利,如果有能力達到和平就應該努力達成,如果不能得到和平,人採用戰爭保全自己亦無可厚非。由此可以推導出另一條自然律︰如果對方也願意為了他們的權利而放棄自己對所有事物的權利時,人也應該主動出讓權利達成協定。霍布斯認為還可以根據上述兩條自然律推導出第三條自然律︰契約一經協定,就必須履行

 

君主制

 

契約一經訂立後,就必須遵守,但如果契約被立約者破壞,該如何是好﹖霍布斯指出契約需要一個公共權力來保障。他認為如果要建立一個公共權力,對外抵禦外侮,對內保障大家通過自己的辛勞獲得的成果,只有把大家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個人或一個能把多數意見和意志組成的集體。大家把自己意志服從他的意志和判斷力。達到這點之後,那個統一在一個人格中的一群人就是國家,那個代表眾人意志的個體就是君主。君主能夠運用大家託付給他的權力,對內震懾國民和謀求和平,對外則對抗外侮。

 

利維坦


霍布斯把國家比作利維坦。「利維坦」(Leviathan)本來源於《希伯來聖經》(並非《希伯來書》)中的巨大怪物,原型是鯨魚與鱷魚,後來又被理解巨大海蛇,總而言之它是一種巨大的怪物。「利維坦」一詞在希伯來語中有著「扭曲」、「漩渦」的含義。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維坦》裡將這隻怪獸比喻成強勢的政權,闡述了人性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君王論等學說。在霍布斯眼中,國家就像利維坦是個有機的整體。在利維坦中,國家的主權就是靈魂,國家的官員就是關節,作用是連接最高主權和各個關節以推動國家,一切人民的資產就是利維坦的實力,人民的安全是它的事業,和睦是它的健康,內戰則是它的死亡等等。

 

萬人對萬人的戰爭

 

在該書的開首,霍布斯揭示人性非善,所有人類也是無可救藥的自私享樂主義者。若果縱容人性,人類會依循其本性,為了食慾、物慾或性慾,恣意燒殺擄掠。這種混亂的無政府狀態,便是霍布斯所謂的「自然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會出現「萬人對萬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又譯作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即是人類互相殘殺。



國家巨獸「利維坦」

 

人類的本性是恐懼死亡,因此霍布斯認為一個政治共同體可以建立在這種恐懼上,作為安定的制衡。而「利維坦」就是指這一國家巨獸,人民通過「社會契約」去承認它,交出一部分的自由,它就可以為社會維持安定與平衡,維持內部和平以及防禦外部進攻。換言之,利維坦之所以可以成為保護其境內人民的強大力量,完全取決於全體人民的自願服從與順降。

 

在利維坦統治下的國家,法治是否可能存在?霍布斯指出:法律是不可能獨立於主權者的權力而存在的。法律的背後,若不存在著一個可信且強而有力的主權者(君主)作為後盾,那麼它就不配被稱之為法律,所以關於「何謂正義」這件事,本應當由法律說得算;但在霍布斯的字典裡,根本沒有所謂的「不正義的法律」。因為主權者,應當是凌駕在法律之上的。

 

君主專制之必要

 

霍布斯認為政制不外乎三種:君主制,貴族制,以及民主制。而他認為君主制是最佳的政制,因為只有君主制,才可以將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完美結合,國家的得失同時也是君主的得失。相反,貴族制與民主制則可能會有人為求私利而犧牲國家利益,對於國家的穩定而言,絕非好事。在我們今日看來,這種論調好像與我們的常識有很大出入。但是必須留意,霍布斯經歷了1642年的英國內戰,面對戰爭的醜態他不勝厭煩,故此萌生「利維坦」的意念。真正理解哲學家的學說,必須回溯其歷史脈絡,否則只會見峰不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