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預言與危機——紀念1917年俄國革命100周年(五)丨汪暉
農民作為無產階級並不只是主觀的政治進程的結果,這一命題本身也是帝國主義時代全球性勞動分工的產物;正如民族作為被壓迫階級的命題一樣,它不是歐洲語境中的階級鬥爭的直接後果,而是20世紀帝國主義及其代理人戰爭的產物。戰爭是暴力,但人民戰爭也是教育和訓練人民、形成黨與人民之間的有機聯繫的實踐過程。識字運動、生產合作、社會組織、尊重婦女、婚姻自主、衛生習慣、鄰里關係、幹群關係,所有這些新的集體生活的日常形式和新的價值,就是在戰爭和土地改革的過程中逐漸發展並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和政治意識之中的。中國革命必須將農民階級轉變為革命人民的主體,這一歷史命運意味著這場革命不能自然地和自發地從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的階級性格和訴求中產生出來,而必須通過軍事鬥爭、政治鬥爭、生產鬥爭和生活鬥爭轉化其成員的階級性格和訴求。這是一個高度政治化的歷史進程。
那麼,如何估價中國在土地革命中形成的「人民民主專政」?我們能否模仿盧森堡的說法,認為這個專政不是階級的或人民民主的專政,而是黨的專政,甚至一小撮黨的領袖的專政?回答這一問題的正確途徑是回到人民戰爭的範疇內來理解黨的轉型和人民這一不斷形成中的政治主體的生成過程。正是在人民戰爭、土地革命和建國運動的相互滲透之中,黨本身從一個城市精英及其工人階級的政治組織轉化為一個具有高度組織性的、滲入了整個鄉村機體的、具有廣泛群眾基礎並團結了不同社會階層的運動。我將這個人民戰爭中形成的政黨稱為具有超政黨要素的超級政黨。所謂超政黨要素,是指共產黨與大眾運動、建國運動、軍事鬥爭和生產鬥爭相互結合,所謂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也使得它不只是一個先鋒黨,而且也是一個大眾運動。所謂超級政黨,是指這個黨並不準備與其他政黨在憲法框架下分享權力,而是通過自身的大眾性和有機性形成其「民主專政」。
人民這一政治概念也必須與人民戰爭聯繫起來理解。儘管中共習慣於使用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術語將人民或中國人民概括為幾個簡單的範疇,例如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但在人民戰爭中,人民這一概念表述的其實不過是人民的政治形成過程。不同階層的成員都可能在人民戰爭中成為人民的一員或人民的同盟者。例如,在民族戰爭中,甚至作為土地革命對象的地主階級也可能成為統一戰線的一部分。這一獨特而靈活的階級分析方法的源頭之一,正是俄國革命對於帝國主義時代及其政治形態的分析。如果被壓迫民族的解放鬥爭可以被理解為帝國主義時代的階級鬥爭,那麼,在中國社會,除了極少數統治者,有哪些成員沒有可能被納入「人民」的範疇呢?
馬克思曾經將無產階級專政設想為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革命鬥爭時的戰時狀態,但從未設想過這種戰時狀態會採用依託鄉村展開的人民戰爭形式。軍事鬥爭的暴力形式、敵我力量的不平衡、戰爭條件下內外(敵我)關係的尖銳化,使得這一具有廣泛社會基礎的「民主專政」建立在鮮明的敵我分界之上。儘管分界本身存在著游動與轉化,但對專政對象的壓制始終是這一政體的基本特徵。毛澤東從未羞於承認革命政權的專政性質,也從未掩蓋革命的暴力過程;他強調的不過是:革命的專政正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形式。在生死對峙的氛圍中,一般地否定革命的暴力性,或者通過對革命暴力性的否定來否定整個革命進程,幾乎無從對20世紀的歷史進行政治分析。
正是在這裡,盧森堡對於十月革命的批評方法是有啓示性的,即在反思革命的內在矛盾和危機時,必須將革命戰略和策略與具體的情境結合起來探討革命者的錯誤,而不是以自由、人權的一般原則對革命做總體性的否定。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伴隨著中國共產黨全面接管國家政權,「鎮壓反革命」的行動更加組織化和法制化。關於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在「鎮反」運動中和土地改革中被處死的人數,至今沒有準確的統計,但總規模是巨大的。階級概念的限制及其濫用、紅軍幹部和戰士的教育和訓練水平、及時有效的交通和傳播方式的匱乏、黨內鬥爭與軍事力量的直接結合及由此衍生的軍閥作風和宗派主義,也使得這一專政機器不斷地將鬥爭的矛頭對準自身的機體和成員。1930年代蘇聯「肅反」政策對中國共產黨具有直接影響,加之在嚴酷的鬥爭環境下,黨內缺乏嚴格的民主審核機制和法律傳統,使得初期的紅軍和共產黨組織犯下嚴重的政治錯誤和殘殺自己同志的悲劇(在所有這些悲劇中,最為著名和慘烈的是1930-31年發生在江西蘇區的鎮壓「AB團」運動、1931年底在閩西根據地發生的肅清「社會民主黨」的運動,以及綿延至1935年的整個肅反運動)。中共在延安時期對此做了深刻總結,力求健全制度,減少冤假錯案,但無論在延安時期,還是在新中國建立之後,由黨內鬥爭而衍生的以及在濫用階級概念的狀態下形成的冤假錯案頻繁發生:1950年代的「胡風反革命集團案」、「高(崗)、饒(漱石)反黨集團案」、反右運動的擴大化、「彭(德懷)、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反黨集團案」,至1960年代打倒劉(少奇)、鄧(小平)、陶(鑄),以及此後發生在全國各地不同層次的冤假錯案,若考慮到各地區的同類性質的事件,實在不勝枚舉。
在這些激烈的政治運動中,存在著嚴肅的政治路線分歧,也存在著以思想鬥爭、組織建設或「文化革命」而非暴力革命進行鬥爭和對話的可能性,或者說存在著思想鬥爭和路線鬥爭的正當性;沒有理論辯論、實踐檢驗和路線鬥爭,就不可能解釋中共的多次歷史性轉折,從而不能將對理論辯論和路線鬥爭中發生的上述悲劇轉化為對於理論辯論和路線鬥爭本身的否定。20世紀中國革命始終圍繞著政權問題而展開,即便在革命成功之後,社會主義體制內部的矛盾和鬥爭也經常與奪權問題相伴隨。這是時勢之必然,還是策略之錯置,需要審慎地分析,但在上述至關重要的歷史關口,階級概念的僵化和盧森堡所批評的漠視民主形式的布爾什維克傳統,以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式解決黨內政治分歧的可能性喪失了或部分地喪失了。如果說在人民戰爭中,階級概念的靈活運用曾經激活了廣大鄉村的政治生活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運動,那麼,在政權鞏固的階段,階級邊界的僵化和階級概念的濫用,卻使得這一概念日益向一種取消人的能動性的方向轉化。1960年代臭名昭著的「血統論」正是階級概念去政治化的結果。因此,不是簡單地否定階級概念及其蘊含的政治能量,而是分析這一概念的政治化與去政治化過程,才是理解這一時代階級政治的成就與失敗的正確方式。所有這一切,依賴於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往復探索和持續張力。
中國革命的成就和政治創新堪稱20世紀人類歷史上的奇跡之一,但對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和實踐進行重新檢討卻是必要的。在對革命進行「審判」已經成為時尚的時代,或許我們更應該將這一判斷倒過來表述:批判地審視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和實踐是必要的,但重新闡釋中國革命的成就及其政治創新卻更為迫切。事實上,在蘇聯與中國之間,圍繞如何估價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的爭辯早在1956年前後就已經開始了。就是在這一年,蘇共二十大召開,赫魯曉夫發表了著名的《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報告,迫使中共和各國共產黨對此作出回應。毛澤東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這一問題,先後在《人民日報》發表了引起巨大反響的文章《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1956年4月5日)和《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1956年12月29日)。毛澤東和中共領導層分析了斯大林在在肅反擴大化、對德國入侵缺乏警覺、忽視農民福利和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的錯誤,認為「斯大林在這些問題上,陷入了主觀性片面性,脫離了客觀實際狀況,脫離了群眾」,【註96】「損害了蘇聯黨的生活中和國家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原則,破壞了一部分社會主義法制。」【註97】
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及其同事們在反思斯大林的錯誤和中國革命中的教訓時,並沒有像考茨基、盧森堡那樣訴諸選舉制、議會民主制等源自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形式民主經驗,而是重新回到在人民戰爭中形成的「群眾路線」,探索在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民主問題。在《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一文中,作者引述了1943年6月中共中央委員會關於黨的領導方法的決定:「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行動,並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然後再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再到群眾中堅持下去。如此無限循環,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註98】脫離群眾、脫離實際就容易犯教條主義的錯誤,而1927-36年間發生在紅色根據地的肅反擴大化就是這一錯誤的後果。
除了破壞民主集中制、脫離群眾之外,斯大林的另一個錯誤是將中間勢力作為革命的主要打擊對象。毛澤東及其同事們在這裡的分析實際上是在訴諸人民戰爭中「人民」這一範疇的政治形成過程。「在某種條件下,孤立中間勢力可以是正確的。但是並不是在一切條件下,孤立中間勢力都是正確的。按照我們的經驗,革命主要打擊方向應該放在最主要的敵人身上使它孤立,而對中間勢力,則應該採取又聯合又鬥爭的政策,至少使他中立,並且應該力求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它從中立的地位轉變過來,使它和我們成立聯盟,以便有利於革命的發展。」【註99】在同一篇文章中,毛澤東和他的同事們論證說:「曾經有一個時期(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六年的十年內戰時期),我們的一些同志簡單地搬用斯大林的這個公式到中國革命中來,把主要的打擊方向對著中間勢力,把它說成是最危險的敵人,結果沒有孤立真正的敵人,反而使自己陷於孤立,使自己吃了虧,而有利於真正的敵人。鑒於這種教條主義的錯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抗日戰爭時期,為了打敗日本侵略者,提出了『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勢力』的方針。這裡所指的進步勢力,就是共產黨所領導和可能影響的工人、農民和革命知識分子的力量。這裡所指的中間勢力,就是民族資產階級、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的民主人士。這裡所指的頑固勢力,就是那些實行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以蔣介石為首的買辦封建勢力。」【註100】
關於中間勢力的討論涉及區分兩種性質的矛盾。「第一種是敵我之間的矛盾(在帝國主義陣營同社會主義陣營之間,帝國主義同全世界人民和被壓迫民族之間,帝國主義國家的資產階級同無產階級之間,等等)。這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礎是敵對階級之間的利害衝突。第二種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在這一部分人民和那一部分人民之間,共產黨內這一部分同志和那一部分同志之間,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和人民之間,社會主義國家相互之間,共產黨和共產黨之間,等等)。這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發生不是由於階級利害的根本衝突,而是由於正確意見和錯誤意見的矛盾,或者由於局部性質的利害矛盾。它的解決首先必須服從於對敵鬥爭的總利益。人民內部的矛盾可以而且應該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獲得解決,從而在新的條件下得到新的團結。當然,實際生活的情況是複雜的。有時為了對付主要的共同的敵人,利害根本衝突的階級也可以聯合起來。反之,在特定情況下,人民內部的某種矛盾,由於矛盾的一方逐步轉到敵人方面,也可以逐步轉化成為對抗性的矛盾。到了最後,這種矛盾也就完全變質,不再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範圍,而成為敵我矛盾的一部分了。這種現象,在蘇聯共產黨和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都曾經出現過。總之,一個人只要站在人民的立場上,就決不應該把人民內部的矛盾同敵我之間矛盾等量齊觀,或者相混淆,更不應該把人民內部的矛盾放在敵我矛盾之上。否認階級鬥爭,不分敵我的人,決不是共產主義者,決不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在開始談到我們所要討論的問題之前,我們認為必須首先解決這個根本立場問題。否則,我們就必然會迷失方向,就不可能於國際現象作出正確的解釋。」【註101】即便在理論上提出了這一問題,中共仍然在區別兩類矛盾的問題上犯這樣和那樣的錯誤,1957年「反右」運動和1960-70年代針對「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的鬥爭中的「擴大化」現象都是清晰的例證。
註釋
註96:《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人民日報》,1956年4月5日。
註97:《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人民日報》,1956年12月29日。
註98:《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人民日報》,1956年4月5日。
註99:同上。
註100:同上。
註101:《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人民日報》,195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