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延期 過渡措施不足 港府真的要等中央出手?
香港房屋供應嚴重短缺,根據房屋署昨日(5月11日)公布最新數字,截至今年3月底,公屋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延長至5.8年,創22年新高。在基層住屋問題愈趨嚴重之際,特區政府卻在自詡過渡房屋措施——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稱已覓得1.4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土地,與目標只有一步之遙;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已與150間賓館探討將房間轉為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料可提供約1,500個房間。無可否認,過渡性房屋的確可以紓緩基層住屋壓力,亦可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然而,有關措施同樣供不應求,拖延多年仍是杯水車薪,長期而言更加無法真正解決民困。中央已多番提醒當局必須正視房屋問題,近日更傳駐港機構將於回歸24周年紀念日前後,大規模家訪劏房等基層市民,儼如「摑了港府一巴掌」。
公屋輪候時間再創新高
根據房屋署數字,截至2021年3月底,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8年,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為3.6年,兩者比起上季度分別延長0.1年及0.2年,創22年新高。房屋署解釋,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房屋編配工作,如駿洋邨及暉明邨被用作隔離檢疫中心,令公屋住戶無法如期入伙。不過,有關說服似乎難以服眾,反而令人質疑試圖把本身的工作不力推卸給疫情。事實上,在疫情前的公屋輪候數字已一直高企,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編配數字,期間有五成以上家庭輪候超過6年方獲編配。或許駿洋邨及暉明邨的延期入伙確實影響編配速度,但多年高企的輪候數字卻是政府「龜速」處理房屋問題的原故。
另外,房屋署指,今年3月底約有15.3萬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10.05萬宗非長者一人申請,合共有25.3萬宗申請。值得一提的是,當局稱在2021年第一季獲編配的一般申請者「多達」4,000宗、長者方面則由600宗上升至700宗。不過,「多」這個字應該意指一個較大幅度的增量、或者在比例上佔較大比重;然而,2021年第一季的一般申請者編配數字只佔申請數字約2.6%而已,可見無論當局如何「吹噓」編配工作的「豐功偉績」,也無法為他們失敗的房屋政策推卸責任。陳帆曾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提到,在2020至2021年度起計5年內的總建公屋量只有約10.14萬個單位——這不但遠遠無法追上公屋申請數字,長遠而言也大幅落後於《長遠房屋策略》所訂定的供應目標。若政府繼續以心存僥倖的心態處理公屋問題,不去大刀闊斧地收回丁地、葵涌貨櫃碼頭等以建公屋之用,輪候數字只會繼續攀升。
過渡性房屋為權宜之計
房屋問題水深火熱,特區政府卻放棄大舉徵地建屋之計,而着力於「小修小補」的過渡性房屋政策。特首林鄭月娥自2017年上任後,主推由社福機構主導的「過渡性房屋」政策,但截至2019年相關單位仍然不足1,000個,對近12萬個環境欠佳的劏房住戶而言可謂杯水車薪。林鄭遂於當年提出,將在2020年至2023年間提供1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後來又加碼至1.5萬個,但實際遲遲未見蹤影。直到上周日(5月9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自豪地在網誌聲稱,政府已覓得1.4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土地,與目標只有「一步之遙」。
用了數年時間尋尋覓覓,終於距離目標只有「一步之遙」,卻也無法掩蓋特區政府缺乏長遠的房屋規劃視野、只求處理當刻問題的施政缺失。無可否認,過渡性房屋可在短期內改善基層的房屋問題,包括紓緩負擔、提升品質,但也只能算是權宜之計,實非長遠之策。
過渡性房屋的確可以為基層住戶在獲得較長期的房屋前提供短期居所,但一般而言,住戶只可在過渡性房屋居住兩至三年,惟不少家庭輪候公屋時間多於六年,若過渡性房屋只可讓他們居住三年,之後他們很可能需要「過渡」回到環境惡劣的劏房居住。再者,過渡性房屋主要接受已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申請者,但截至2020年初,香港已有9.19萬個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申請者,單憑新興的1.5萬個單位,如何滿足迫切而龐大的需求?
政府歸根究柢需收地建屋
不過,政府似乎未有洞悉過渡性房屋政策的不完善,反而更加積極想方設法增加供應,例如除了尋覓土地之外,還於2020年的《施政報告》當中提出將資助非政府組織租用酒店及賓館單位作短期居所。陳帆前日(5月10日)透露,因不少賓館在疫情嚴峻下面臨倒閉,當局正跟約150間賓館探討將房間轉為過渡性房屋單位的可行性,料提供約1,500間房。
然而,政府自以為一舉兩得的方法,事實上對基層市民而言卻毫不適切。《香港01》早已分析指出,一般賓館雙人房間有200平方呎,若每間房會被安排入住一個2.3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只有約87平方呎,低於全港平均水平;如果安排入住者為一個4人家庭,該4人又應如何分配空間?他們可能連睡覺的空間也無法平均分配。另外,酒店、賓館在疫情之下才可用作過渡性房屋,在疫情後這類處所將恢復營業,届時過渡性房屋單位數目將會大幅減少。
去年多個大地產商表明願意捐借新界農地,期望政府盡快達到興建過渡性房屋的目標,但外界普遍質疑商家動機是為先發制人,以減低政府未來干預他們發展農地的機會,因為當局絕對可以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收回閒置土地作公屋發展;不過,政府恐怕也不願意與既得利益撕破嘴臉,只能「欣然」接受他們的「善舉」。問題是,短期措施始終不能解決房屋問題,政府的目標也非「一步之遙」,而是「遠在天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