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疫下遇阻 暴露投票制度一直落後
香港當下的疫情固然令人憂慮,畢竟港人相對來說防疫意識較高,仍阻止不了第三波疫情爆發。既然有鄰近國家辦了兩場順利完成的議會選舉,香港社會不妨平心靜氣,權衡如期舉行選舉的利弊。
承接上文:星韓疫情嚴峻照選舉 香港真的做不到嗎?
不論是否如期選舉,新冠病毒必定與社會共存。在保障公共健康上,票站的衞生要求必須嚴格,在這方面,港府大可效法星、韓政府的做法,包括為選舉相關工作人員提供保護裝備、嚴格規定保持排隊距離,以及選民必須探熱、戴口罩和手套等。鑑於人多聚集恐會增加感染風險,加上估計票站需要時間為選民執行防疫措施,政府宜安排更多投票櫃枱,加快分流,尤其是感染風險較高的長者,可以安排更多櫃枱處理,以縮減他們在戶外逗留的時間。
政府以病人經常進出醫院、擔憂重複投票、難保證投票保密、加重醫護人員負擔為由,拒絕以各樣形式在醫院內投票。若沿此思路推斷,在檢疫中心接受檢疫的人士似乎也不能投票。
然而,這些執行問題其實有解決方法。首先,沿用現時對殘疾人士投票的特殊安排(見注),政府可以在各家醫院設票站,選舉事務處派駐選務人員到醫院,負責派發、收集選票,開票過程須全程直播。醫院大樓內絕大部份的病床設有布簾,病人投票時可以拉布簾保密,蓋章前須戴手套;醫護有專用房間投票。每隔半小時,選舉人員匯報已投票選民的名單給原票站的主任,以防重複投票。類似安排也可以套用於檢疫中心,此舉可一併處理新冠肺炎患者和其他患者的投票要求,毋須特意安排郵寄選票服務。
境外人士投票權最為棘手。香港一直落後於其他地方,官員多次以監票、點票、運票及未釐清法例為由,拒絕研究境外投票,導致出現今天的難題。即使選民資格包括通常居港這條件,但法例沒具體定義,要判別選民與否,政府只稱個別處理,以及參考過往法庭判例。
回港投票者要先隔離14天,返回居住地又要隔離,令他們的投票成本較本地人為高。很多人提議網上投票,讓海外選民可以在居住地輕鬆投票,並省卻郵寄或紙張投票的行政成本。雖然如此,推行電子投票需要建立和測試系統,修改法例,而且有一定電子保安風險,難以趕及在9月選舉中推行。海外親身投票涉及派駐額外本地公務人員到海外,而不少地方的疫情比香港還要厲害,當地港人要穿州過省到一個地點投票,同樣增加感染風險。本文引用的韓國和新加坡例子,前者就取消了親身投票。
契機:釐清問題改革投票制度
權衡各項方法利弊,為境外選民一致推行郵寄投票似乎是較可行的選項。政府可以制訂措施,在指定日子前要求有意投票的境外港人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並提早寄送及寄回選票,以便在香港的投票日一併點算。首屆境外選民資格宜盡量寬鬆,到往後選舉再作調節。這涉及大量行政程序,有關當局必須及早規劃人手。
新冠肺炎大流行重擊香港經濟民生,疫情亦推動社會改革,如要化壞事變好事,其中之一就是迫使港府改革投票制度。香港的境外選民人數和資格統計工作多年來糊里糊塗,單一投票方法早以不合時宜,社會須切實檢討不同類別港人的選舉資格,若他們跟香港幾無關連,其投票資格應被取消,同時要順應人口流動的趨勢,開拓更多投票渠道,方便合資格而旅居外地的港人選民。
注: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30(4a)條,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分配予選民一個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接近該選民的登記住址的投票站。根據第33條,任何人士因其殘疾而難於到達根據第30條分配予他的投票站的選民或獲授權代表,可向總選舉事務主任提出申請,要求在就他有權投票的選區或界別而指定的特別投票站投票,該申請必須在投票日前五天或之前提出。
上文節錄自第224期《香港01》周報(2020年7月27日)《他山之石可借鑑 疫下選舉非不能 重在變通》。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訂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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