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大陸人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台:避免國際誤解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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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5月25日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公告一出,各界關注是否會啟動下波相關修法,台行政院院長陳建仁26日表示,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希望這樣的內容的修正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讓台灣民眾及國際誤解。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國大陸仍是中華民國領土。(資料圖片)

今次台灣官方著意變更「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函釋認定,一般相信與今年初一宗「國賠案」有關。大陸籍錢姓男子民國2018年赴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對台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償新台幣463萬元(約合118萬港元);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然而,台灣陸委會隨後表示「恐有誤會」,強調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並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國籍法》等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指的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錢男赴台灣騎單車環島,竟意外被電死,家屬跨海申請「國家賠償」。(翻攝中時電子報)

這宗陸客在台自由行,因事故離世衍生的「國賠」事件,隨後在台灣引發輿論爭議。有台灣輿論認為,該判決違憲,應修正有關法律;但亦有人認為,持相反意見,未有定論。

陳建仁指出,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為了使兩岸人民權利及義務有更好的規範,陸委會審視相關內容、做出決定,希望這樣的內容的修正後,避免持續引起不避要的困擾,也避免台灣民眾及國際誤解。

至截稿前,北京官方並未就台灣行政院的通令做出公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