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著《憲法》砍《憲法》 台灣統派何以不容見秦剛「法理一中」?
中國外長秦剛7日在兩會外長記者會上首秀,共回應14道問題,中美關係與台灣問題是主要焦點。秦剛在記者會上一席自嘲「沒有被稱為戰狼,若有所失」,中國沒有所謂的「戰狼外交」,但中國外交官是「與狼共舞」,堅定表明北京捍衛自身正當國家利益的意志不變;又尤其當秦剛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談統一是神聖職責的說法,立即席捲台灣官學界與媒體廣泛關注。
針對中美關係與台灣問題,秦剛堅定指出「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直白回懟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日前「台海衝突是全球議題,不是中國內政」說法,並且舉了俄烏戰爭對比台灣問題質疑美國,不啻為正告其他國家,美國的所作所為實是違背其自己所宣稱。對於兩岸關係發展,秦剛拿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動作則十分吸引眼球,其依據法理條文聲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卻引來台灣內部紛沓不一的解讀。
綜合台灣學界反應見解,基本同意秦剛此次涉台回應,主要意在法理上反駁美國對台灣問題的各種干涉,強調北京作為於法有據,將之上綱《憲法》,阻止美國將「台灣問題非中國內政化」成為一種新常態。
尤其秦剛特意拿出1982年制定的《八二憲法》,強調統一是神聖職責、外國無權干涉,也讓台灣學界警惕北京未來或參照香港問題處理對台事務,一如過去制定《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國家安全法》(2015年),以及2020年兩會通過《香港國安法》的形式邏輯,以法理化匡定事務邊界。此外,更有甚者擔憂,北京罕見拉高提以《憲法》的舉措,是否預告推進《武統法》的立法進程,用以確保未來當美日等外部勢力介入台海情勢時,添附北京得採取武統手段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相較台灣學界聚焦北京就統一台灣的「法理化」進程,在台灣內部被視為「統派媒體」的《聯合報》所發表的評論,則顯得「突兀」。在一篇發自「主筆室」的評論文章「秦剛搬出共和國憲法,打臉王滬寧與宋濤」中,直接指責秦剛提起憲法,等同將兩岸過去在「九二共識」上形成的「默契」,即以創造性模糊所撐開的空間「一舉弄塌」。
該評論論斷,「如果只按兩岸各自《憲法》行事,兩岸早就無需推動任何交流甚而合作,無需談什麼兩岸一家親與心靈契合」;「按照共和國《憲法》,王滬寧與李克強都不必再談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或推動兩岸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兩岸)只剩下兵戎相見的份兒」。
綜其上述,就某種程度而言,係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必須模糊以對,以確保在台信奉「一中」的「中華民國派」,得繼續主張「『兩個中國』在模糊化、抽象化的一個中國概念間,可以並存」,而中華民國必要在此創造性模糊空間,方有立足之地,否則無以為繼。
然而,此間立場卻透露了貴為「在台一中派」在打擊台獨、回應北京之間游擊的尷尬與矛盾。首先,在台統派長年攻訐民進黨政府食中華民國俸祿,卻寄生台獨的行徑,經常性提起《中華民國憲法》內含的「一個中國」,正告民進黨、拒斥台獨主張與發展空間,意即《中華民國憲法》「法理一中」的定位,是其主張兩岸關係同為「一中」的根本,而這樣的立場基本也已「說服」民進黨,如見民進黨創黨大老、現任台灣駐日代表謝長廷過往提起「憲法一中」概念,即不為民進黨內接受,可見一斑。只不過,同樣是溯源《憲法》、強調「法理一中」的做法,台灣統派可以高舉《中華民國憲法》表現「一中」,卻拒斥秦剛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彰顯「一中」,顯然帶有此法理非彼法理的歧視性矛盾。
其次,對於北京對台「法理化」作為,類似的差別待遇也表現在一定程度「理解」《反分裂國家法》,因為那是針對台獨而來,但共和國憲法必須反對的份上——因為共和國憲法將直接扼殺中華民國存在、挑明兩岸只得重回兵戎相見。這樣的差異化處置,一如前述,依舊無法自圓何以《中華民國憲法》可以表揚一中,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只能將兩岸帶回冷戰的問題。
最後,兩岸共同夯實「法理一中」,之於兩岸憲法的價值與精神並無過失,絲毫不涉殃及既有九二共識的存廢,今日竊以為秦剛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足以「一舉弄塌」九二共識的顫慄之言,溯及根本,只相應了「跟拜民進黨」而不自知的蠢鈍,等同意識自葬於民進黨將九二共識等同一國兩制說法,照單吸收中華民國在統一概念的「法理一中」下,毛將覆焉的焦慮,於是乎造就今日這般「扛著《憲法》砍《憲法》」的謬論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