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內海化|台學界憂北京「南海主張」與「釣島作為」複製台海
台灣空軍6月21日發布中共軍機動態,當日有高達29架次解放軍機飛掠台灣西南防空識別區(ADIZ),是今年迄今解放軍機擾台數量第3多紀錄。在中美台三方持續爭執台灣海峽「法理問題」的當下,中美在台海常態化的軍事行動與主張,都加乘了區域緊張情勢。
台灣海峽是不是國際水域的爭論,在北京官方日前指稱台海非國際水域,伴隨中國外交部聲明「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的說法下,台海自由航行的議題再次趕鴨上架。儘管美台政府同聲共氣,主張台海是一條國際水道,適用國際法的「公海自由」原則,他國當享有包括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但各方法律見解的衝突,諸如「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定義本身,逕自體現「一法各表」,以及各方主觀詮釋凌駕普遍法律見解之上的困境。
中美立場相爭,他國各自就位
台灣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全球及區域風險評估中心與(台灣)國際關係學會合辦「台灣海峽法律地位及政軍風險」線上座談會,與會學者認為,「國際水域」的名詞之爭,在法律層面並無對錯,「雙方就是一個立場之爭」,相關國家主要依其自身立場表達支持與否。同時,台灣學者群起示警,提示未來北京是否會根據其《海警法》與《海上交通安全法》在台海強力執法,值得觀察。又北京會否比照2012年劃定釣魚島「領海基線」作法,片面宣告台灣的「領海基線」,正式將被美台政府視為留有爭議的各種宣稱,以實際的法理行動將台海納入「一中原則」下的管轄海域,台灣對此更需審慎以對。
政大外交系兼任教授、台灣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前司長申佩璜表示,「國際水域」固然不是國際海洋法上的名詞,但美國的說法也沒有違法,「就是一個俗稱,用以表述美國海軍與商船可以自由飛越與航行的海域」。「國際水域」的名詞之爭,實際是中美立場之爭,相關國家要不要支持「國際水域」名詞存在,就看各自立場。
南海「歷史性權利」主張沿用台海?
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則認為,中美目前集中在對於台海立場論述,爭執焦點之一是能否在專屬經濟區進行軍事活動的節骨眼上。林廷輝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說法,其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台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林廷輝對此強調幾點重點。首先,汪文斌2020年曾以「不存在海峽中線」說法不承認海峽中線,但今次提及「海峽中心線」,觸碰「海峽中線」概念,箇中轉變與差異值得留意。
其次,林廷輝主張,台海的法律定位應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6條,即穿過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之公海航道或穿過專屬經濟區的航道,同時,根據中國外交部不否定台海之間有專屬經濟區存在立場,等於跟進承認它是屬於非領海海峽的概念,按汪文彬說法,也沒有阻止外國在專屬經濟區失去行使權利。林廷輝就此認為,中國大陸雖然否定「國際水域」,但沒有辦法去否定當中是有專屬經濟區的概念,就此言之,還是要回歸到中國大陸接下來的實際作為是什麼?
最後,針對未來事態發展,林廷輝特別指出台灣須注意中國大陸3部相關的國內法。首先是中國大陸《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法》第14條提到的「歷史性權利」,就北京開發、管控南海的歷史與實踐表明,其主張對南海諸島享有領土主權,在南海斷續線內海域享有「歷史性權利」,包含歷史性所有權、傳統捕魚權和歷史性航行權等,北京會否將「歷史性權利」的相關概念,自南海範圍挪移適用台海?又北京是否會以《海警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有關管理在中國「管轄海域」內外國船艦的條文,干預美艦在台海的行動?林廷輝認為,由此可看出中國大陸有無決心阻絕美軍在台海的相關作為。
比照釣島劃設台灣領海基線?
此外,與會的台灣駐美國軍事代表團前團長淡志隆也提出兩點警告,一則是民進黨政府現積極配合美國政府意圖所發表的論述,「是否影響台灣未來、甚至現在一些主權利益(如在南海諸島)的伸張,台灣政府可能在這一部分要仔細做謹慎思考」。二則是台灣須關注中國大陸未來是否可能透過單方立法方式,限制外國船艦非必要且具特殊目的的航行,以及是否比照2012年劃定釣魚島「領海基線」作法,片面宣告台灣領海基線,正式將台灣海峽納入「一中原則」下的管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