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兒車禍後久病厭世尋死 台父痛苦掙扎後以刀殺子獲刑

24歲兒車禍後久病厭世尋死 台父痛苦掙扎後以刀殺子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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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縣一名張姓男子在2019年發生車禍後意志消沉,久病厭世甚至多次自殺未遂。去年8月,他請求父親協助解決生命,張父幾番掙扎後以刀子了結兒子生命。日前,雲林地方法院依加工自殺罪判張父1年半有期徒刑,緩刑3年,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車禍後,張男意志越發消沉,認為活着痛不欲生而想尋死,並曾多次自殺未果,造成不良於行、大小便無法自理。他屢次央求雙親協助了結生命,惟獲不捨的雙親承諾照顧終身,這讓張男更覺自己是累贅,終日痛苦不堪。去年8月,張父經過痛苦掙扎,決定以刀子刺殺兒子,後者心臟、肝臟及胃穿刺傷,搶救無效身亡,前者事後則自首。

法院認為,張父素行良好,自首接受裁判,且坦承犯行,考量到其是受兒子囑託才犯案,亦因此終生承受白頭人送黑頭人的悲痛,遂依加工自殺罪作上述判決。

醉男被執屍!賓館房內被男友人性侵 遭硬上曾痛醒 淫狼判刑曝光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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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男女都要懂得保護自己!台灣高雄1名黃姓男子涉嫌酒後性侵1名醉酒男子,事後向受害人賠償53萬元新台幣(約12.6萬港元)。法院早前判決,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台灣高雄一名黃姓男子涉嫌酒後性侵一名醉酒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GettyImages)

2男醉酒後開房休息 受害人被性侵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經共同友人介紹下認識成年的A男,眾人於去年9月24日凌晨零時許,一同前往酒吧喝酒,其後再往某賓館休息。黃男與A男進入同一房間,黃男於A男因不勝酒力已呈意識模糊狀態下乘機性侵,塗抹潤滑液後插入A男肛門,A男一度因疼痛反射性推開黃男,隨後又不省人事。黃男繼續親吻A男胸部,及再以性器插入A男肛門,對A男性交行為得逞。

受害人欠缺抗拒能力狀態下遭侵犯

警方調查及法庭審理時,黃男承認犯罪事實,據調查結果,證據顯示黃男行為符合「乘機性交罪」構成要點,法院經審理後,確定黃男在A男欠缺抗拒能力狀態下,嚴重侵犯A男性自主決定權。

法院認為,黃男犯案後坦承罪行、當庭向A男道歉,顯示有悔意,亦賠償A男53萬元新台幣(約12.6萬港元),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情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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