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對台灣澳門同婚昨登記 未來台港同婚可期 陸委會:正研議配套
撰文: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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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在訴訟請求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結婚判決勝訴,並於昨天(13日)登記結婚,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對台灣澳門跨國同性配偶! 陸委會傍晚表示,目前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未來如修法通過,國民即可與港澳同性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2019年5月24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由於內政部的一紙函釋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原生國家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全球目前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皆無此限制。
2019年10月1日,遭中正戶政事務所曾拒絕兩人登記結婚的信奇與阿古,開始進行婚姻登記的司法挑戰,終在今年5月6日取得歷史性的勝訴判決。
昨(13)日信奇與阿古一同到中正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根據中央社報道,兩人特別說道:「希望透過今天的登記,讓政府理解到跨國同性伴侶至今沒有辦法登記結婚,是法律的缺口。」
「被扣押的幸福是不公平的!」協助二人維權的伴侶盟發言人當日表示目前會積極考慮國家賠償訴訟。為了爭取跨國同婚盡速全面開放登記,已在5月24日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控訴內政部與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與王幼玲在接獲陳情後,已展開調查,預估今年10月以前會有結果。
聯合新聞網報道引述,台灣陸委員會昨傍晚透過書面回覆指出,港澳人士與台灣人民結婚,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前段規定,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而目前司法院院會已通過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未來如修法通過,國民即可與港澳同性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台司法院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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