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正式承認跨國同性婚姻 港澳籍同性伴侶亦適用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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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然而同婚伴侶若其中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則無法在台登記結婚。對此台灣司法院院會周五(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解除相關限制,正式承認跨國同性婚姻。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不過,在兩岸民眾同性婚姻的部分,由於涉及兩岸條例,故不在今次的草案範圍內。至於港澳則是類推涉外案件,仍適用修法後新規定。
台灣2019年5月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24日正式開放同性婚姻,廣受外界關注。然而據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循當事人的本國法,換言之同性伴侶若其中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就不可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司法院院會今次通過修正草案,規定同性伴侶只要其中一方是台灣人,便可以在台登記結婚。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是次修法不涉及中國大陸地區,同性伴侶如一方是大陸人,因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仍然不允許在台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香港及澳門則屬於類推涉外案件,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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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